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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口供,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之一。由于其具有非稳定性的特点,可信度较低,因此笔者认为,在证据运用实践中, 应坚持以“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为指导。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运用的一项基本指导性原则,也是收集、审查和判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