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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19年7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二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二稿符合我省当前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需求,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表决通过。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工委会同省住建厅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