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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非无书可读,我的床边有一摞没有读过的好书,更何况我的客厅里还有成架的书打算再读。恼火的是我发现我渴望的是“下”一本,但我又不知道它是什么。我不再试图去分析这种渴望:我屈服于折磨我大半生的痴书症已经很久了。
——刘易斯·布茲比《书店的灯光》
你看,你看见那边的麦田了吗?我不吃麦子,那对我没用,可是你有一头金发,麦子使我想起你,我甚至会爱上风吹麦浪的声音。
——安东尼·德·圣·埃克苏佩里《小王子》
在岁月的推移中,书已经让我变成了守财奴、悭吝人、囤积狂,日益加深着我的朝三暮四、左顾右盼、浅尝辄止,我像一个掰棒子的狗熊,对书,只是不停买买买,根本就顾不上读。书让我上了瘾、中了毒,为此,我曾憎恨书,憎恨自己不停买书、囤书的习惯,但又改不了,收不了手。书上的文字、图画,书的外观、散发的气味,书所承载和意味的一切,始终诱惑着我,使我沉迷。每到一个地方,我像狗寻找骨头一样,本能地、不知疲倦地寻找书。一本心仪的书如果没有得到,我会寝食难安。
而这种习惯,是在我的童年时代养成的,是小城那座书店培养起来的。在儿时出生成长的小城里,只要手里有零钱,我就要到书店去买书,而不会像别的孩子那样溜进副食门市部或在地摊上买吃的。长大后,在求学的呼和浩特、天津,在长期生活的北京,在外出开会或旅游所到之处,书店、书摊从来都是我一定要去的地方。
夏季一个炎热的中午。蝉鸣处处,挥汗成雨。
妈妈又该邮购药品了。她写完信,把给对方的钱和让对方回信的信封写好,邮票准备好,统统交给我。也是巧了,那天家里没有胶水,信封没法贴邮票,也没法粘住。临出门妈妈又一次嘱咐我,到邮局之后,从信封里拿出邮这封信的邮票贴好,信封封好再寄走。我一向听话,记着妈妈的叮嘱,顺从地出了家。我也很勤快,愿意为妈妈做任何事情,二话不说,一脚踏入了难耐的暑热。
推门出来之后我才发现,这天的热大大出乎我的意料,没等走下门口的台阶,一股扑面而来的热浪,简直就要把我推倒了。我们这个小城的季节从来不打盹儿,冬天就是冬天,夏天就是夏天。冬天寒冷无比,大雪每年如约而至,让家里的窗玻璃覆盖上一层厚厚的冰茬。春天即使有些腼腆,躲在春节之后很长一段时间才懒洋洋地光临,但到了清明,必定会催绿万物,在五一节前让百花怒放。夏天的热一般是在七月中旬,即暑期临近时达到高峰,好像故意让孩子们不必顶着烈日去上学似的。于是,在大人上班之后,小伙伴们陆陆续续从家里溜出来,结伴到黄河边的水泡子里去游泳,爬到大树上去掏鸟,或三五成群到同学家去玩耍。
此时巨大的热浪让我大吃一惊,抬起头来,天蓝蓝的,没有一丝云,毒辣的太阳悬在高空,威风凛凛地照射着万物,那种有些邪乎的热,简直让人无处躲藏。走出几步,我看到家里养的几只鸡卧在凉房门口的阴凉里打盹,院子里的土被晒得格外松软,脚踩上去就会扬起尘土,正当我要推开小院的栅栏门的时候,鸡窝里的母鸡咯咯哒地叫了几声,我知道,这是要下蛋了。妹妹出来嚷着要跟我上街,我嘱咐她母鸡要下蛋了,注意看好,妹妹不再说什么,默默地回去了。
出了家门右拐,只需路过两户人家就能看见一条南北向铺着炉渣的马路。沿着这条马路走,就能到达繁华的街上。大路上的热浪更是让人难以忍受,我看到即使道路两旁挺拔的高高的杨树,此时也被晒得没有了精神,远远的地方不停出现升腾的热气,令我感觉到了沙漠一样,但所有这一切,并不能阻止我向前行走,
拐上马路走了也就五六十米,就能看到右手边兽医站的蓝色大铁门,经过的时候我往里瞥了一眼,看到院子里关着几匹骡子和马,它们被拴在几个桩子上,懒洋洋的,好像若有所思,又好像在等待着什么。兽医站有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兽医,说东北话,留大背头,好像是个斯斯文文的老单身,从来没有见过他的家人。再往前走,遇到一个丁字路口往右拐,向东的一条大马路可以直接将我带到邮局。走不了多远,在路北就能看到县医院,因为妈妈生病,县医院是我经常光顾的地方,医院的隔壁是兵团“4927”师部,师部对面是副食门市部。这个名叫红星的副食品门市部,是我们小城市民食物的重要来源,与小城另一端的东风副食门市部对应,满足不同区域的市民,是我经常去打酱油醋,给爸爸买散装白酒的地方。由红星副食门市部再往东走三两分钟的同一侧,是新华书店,再往东走,路过县委县政府,穿过小花园,就能够到达邮电局了。
天热,路就显得格外长,但我并不觉得累,我只是往前走着,偶而抬头看看路边的树,这些树依然挺拔着,树枝停止了摇动,树叶被晒得无精打采,脚下的尘土已经脏了我穿凉鞋的脚。此时,我想起昨天晚上做的一个梦:我在沙漠里独自走着,太阳高高的,让人无处躲藏,正在此时,一只蓝麻雀飞过来,它算不上美丽,但并不令人反感,是我们见到最多的鸟类。但蓝色的麻雀罕见。它在我头顶上盘旋了几圈,最后决定要落在我头上,这是我从来没有遇到过的事情,我慌了神,抬起胳膊不停地向它挥手,挥了几下,人也就醒了。
此时我本能地抬头看看,意识到四周并没有麻雀,而且发现自己已经走到了红星副食门市部门前,门市部里飘出了酱油、醋、白酒、海带、咸盐混杂在一起的浓重的气味,我只想快快地离开这里,我不爱闻这些混杂的味道。我爱闻清新的、单纯的味道,我爱闻雪花膏、洗发水、香皂、牙膏的味道,这些味道令我想起姥姥、母亲与姐妹们。正在这时,我似乎真的闻到了一股雪花膏、洗发水的味道,接着是身后一阵清脆的自行车铃声,回头一看,原来是新华书店的小金。我停了下来,等她从自行车上下来。小金用大大的眼睛看着我,告诉我书店里又来了新书,问我想不想去看看。她身上总散发着很好闻的味道,一脸的单纯,大大的眼睛,热情的态度,让我很难拂逆她的好意。
小金是我在书店里的熟人,她对人都很友好。而她的漂亮和优雅,起初我并没有发现,对她的美丽和善意,以前我视而不见。直到几个月前经历的一件事情,才让我对她有了新的认识。那天我来到书店买书,看到中意的一本,就小心翼翼地示意她,把书拿来让我看看。当小金递给我书的时候,我看到她的手很白很精致,没有一点瑕疵,手指上的肌肉饱满而修长,白白嫩嫩的,富于弹性,指甲盖小小的,泛着粉色的光泽,由她白白的小手能看到她袖口里同样白嫩的手腕,手腕上戴着小巧的手表。我看书的时候,她就站在我面前,身上飘着缕缕好闻的味道,我偶尔从书上抬起头来,会与她长长的睫毛相遇,这才发现,她睫毛下的一双丹凤眼眼仁不大,泛着浅浅蓝色,眼白十分清晰,眼梢长长的,眼珠看上去有些鼓,但并不过分,眉毛细细的,弯曲度不大。她此时额前的头发是拢在后面的,在脑后梳成一个发髻,这使她白白的额头显得格外宽大,让没有掩映的眉毛和眼睛格外突出。小金是个高鼻梁,嘴稍有些噘,像是天包地,但并不影响整个脸盘儿的协调,倒让人看着很舒服。她耐心等着我看书,没有一点不耐烦,这本书看来看去我最终并没有买,小金也未显出什么不高兴。 后来我也偶然听到大人们对小金的议论,说小金的甲状腺有毛病,脖子浮肿,所以喜欢戴纱巾、围围巾、穿高领毛衣。对此我始终不信。她夏天从不遮掩脖子,爱穿浅色翻领的衬衫,白白的脖子坦然裸露,头发扎得高高的,脖子到锁骨这段在衣服里若隐若现。她这种奶白的肤色,黑黑的浓发,脸上的青春样貌,使她的美丽难以掩藏。小金很年轻,她的丰满成熟,稳重举止,使她显得比我们大得多,难以将她视为我们的玩伴,只是她纤巧的身段,热情的态度,又让我们愿意与她为姐妹。
美丽像是无形的流言,走到哪里传到哪里。没有哪里的人不愿意嚼别人舌头的,大家经常会拿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的人与事当茶余饭后的话题。有人说小金太冷淡,太高傲,眼睛里根本就没有人。也难怪,在商品紧俏的年代里,书店与粮店、副食店、五金店、百货公司一样,里面的售货员往往有不小的来头,职业优越感是天然的,市面上的好东西,都是他们最先见到,可能也会最先享用,他们心里清楚别人有求于自己。物资匮乏的社会环境把他们惯坏了,使他们成了被讨好的人。可在我们眼里,小金从不需要讨好,她经常露齿而笑,对我们这些小孩子向来大大方方。大人们说她很少拿正眼看人,有些吊梢的双眼总显得眼白多,这有些过分了,小金是矜持的,她很安静,话也不多,经常靠在柜台边上,随时听候顾客召唤。我们这帮小孩子喜欢小金身上好闻的味道,喜欢她嫩得透明的双手,连她扎在脑后的“小刷子”也让我们喜欢,她的那些优点,比起她不拿正眼看人,显得太微不足道了。她的存在增加了男孩子们去书店的频率,与其说有些男孩喜欢这家书店,不如说喜欢小金更恰当。
小金的美丽终于让我心悦诚服,这使得我在她面前变得有些拘谨,我有时远远地看着她接待别的顾客,世界不再嘈杂,书店因她一个人而变得生机盎然、值得留恋:一个睫毛长长的年轻女孩,永远热情地应对着顾客,她白皙的小手递给自己根本不认识的男男女女们各种各样的书,她耐心回答各色人等的问题,开票、收款、盖章、开发票,全然不知自己的美丽,也根本不知道自己的存在对那些懵懂的小孩子们是何等的重要。我看着她,心事重重,浮想联翩,表面若无其事,其实心跳得厉害,我有时像排队一样沿着柜台跟在其他人后面,默默留意她的一举一动,前面的人都走光了,我才走上前去,结结巴巴地用手比画和配合着,让她拿书给我,有时一连跟她要三四本书,看了好半天,一本也没有买,但她仍然耐心地听从我。到后来,我愿意来这里,为了看书买书,更是为了看小金。
一来二去的,我和小金熟了,慢慢地體会到她更多的善意,比如,也不知道她怎么得知了我妈妈的病,有时她会有意无意地给我推荐一些医学和保健方面的书,推荐的时候并不多话,只是心里有数的样子,也不让我为难,她的态度永远是自然的和蔼的可亲的。她好像永远不知道自己的美,从来不会以美为傲,她只是天生富于善意,如此而已。
在这番胡思乱想中,我经过副食店、书店,一路上不断看到卖汽水、冰棍、冰糕的,我忍着,尽量不去看、不去想这些东西,很快就到了邮电局。得益于曾经做过盟公署的所在地,小镇建起了几座形制很不错的建筑,邮电局便是其中之一。这是个四层建筑,对着街心花园,与县委县政府隔路相望。到邮局之后,按照妈妈所说的,我完成了封信、寄信和汇款的任务,但在此过程中,从妈妈给我的信封里抽出了一张毛票,在回家的途中,神差鬼使,半路上拐进了小金所在的小城那座书店。
书店之所以还能称为“座”,是因为它在我心目中很巍峨,不像随处可见的店铺那么不起眼不成规模。书店气派得多,门窗巨大,跃层很高,书店被建成这样,同样得益于小镇做过盟公署的首府。新华书店有三层高,坐西朝东,紧邻街心花园,与邮局一样和县委县政府隔路相望,是核心地带的重要建筑,壮观程度不逊于小花园另一端比它高一层的邮电局,颇有些地标的味道。少年时代,除了学校和医院,我最常去的地方就是书店。每当走近这座二楼镶嵌着红色毛体“新华书店”字样的建筑,推开安着长形金属门把的厚门,我经常会心跳加速。小金所在的书店一层是集中销售图书的地方,书的门类很齐全,人也最多。
我气喘吁吁地从邮局直接来到书店,小金似乎在胸有成竹地等着我。我在陈列小人书的柜台前流连很久,看到《小兵张嘎》《铁道游击队》《平原枪声》《刘胡兰》《沙家浜》《智取威虎山》等多种,最后将目光落在根据高尔基同名小说改编的连环画《童年》上。王尔德说过,“只有浅薄无知的人,才不以貌取人”,当时我并不知道他的这些说法,但我从小就知道是要以貌选书的,封面好的书我会很快决定买下来。那天小金说的新书,就包括《童年》,这本小人书的封面是站立着的年幼的阿廖沙和他戴着披肩的慈祥外祖母,像是我们家的我与我的姥姥,这个封面一下子就打动了我,让我很快掏钱买了下来。递给我书的时候,小金只平静地说,这本书卖得最好,你肯定会喜欢。
在回家的路上,我才意识到自己买书是挪用了妈妈买药的钱,我犯了一件大错,但我没法撒谎,我进门后,厚着脸皮把小人书拿给妈妈看,面对脸色难看的妈妈,我无言以对。但数天之后,妈妈还是夸我这本书买得好。
同样一个炎热的午后。是暑假的一天,家里忽然静了下来,饭后的父亲已经躺在了沙发上,点起一支烟,这是他准备开始午休的信号。我匆匆忙忙收拾好桌上的碗筷,在通往厨房的途中忽然停下来,透过爸爸面前的烟雾,鼓起勇气向他开口:“爸,给我点钱,我想买本书。”爸爸看我憋得脸通红,露出略微不解的神情,朝我这边瞥了一眼,也许实在是太困了吧,出乎我的意料,爸爸并没有问更多,未加犹豫就将手摸进口袋里,动了几下拽出几张票子。爸爸向来不用钱包,他多次说钱包就是预备让人偷的,这种说法后来也深深影响了我,让我变成了一个不使用钱包的人。
他清点了一下手里皱巴巴的票子,从中抽出两张毛票,我看到票面上画着的漂亮小人儿,管不了数额是多少,赶快伸出手去接,爸爸把钱夹在被烟熏黄的手指间,很潇洒地递给我,顺便说了一句:“别乱花啊。”爸爸如此痛快,是我没有料想到的,每次和他要钱,他都要反复问我干什么用,是不是需要这么多,只不过事后从来不会再问钱花在了哪儿,买了什么,还剩下多少。大人真是奇怪的动物,让人难以琢磨。这次他竟一点没有拖泥带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