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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高教自考具有三方面特征:一是教育经费实行成本核算,并以“谁受益谁投入”方式筹集,政府并非投资主体。同时,以市场需求为杠杆,教育活动呈现多元化和社会化特点。二是所有权完全归国家所有,国家通过设王专门机构和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既确保其对高教自考绝对控制,又确保高教自考正常运行。三是作为一种政府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并真正实现了“宽进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