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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宪法学界对死刑存废的讨论,多从“死刑是否违反生命权或平等权保障”角度入手,鲜少将死刑制度或具体死刑罪名存废的合理性,置于宪法层面,进行整体考察。以《刑法修正案(九)》取消的集资诈骗罪死刑作为分析对象,从宪法精神、宪法原则及宪法规范三个层面对该罪死刑废止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进而归纳出判断死刑存废合理性的三个判断要素,即是否具有民意基础、是否侵犯生命权和是否违反平等保护原则。在此标准的考量下,我国应当选择“保留死刑、减少死刑罪名、限制死刑执行”的路径,加快对非暴力犯罪死刑的废止进程,同时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