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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宗教看作社会建设的必要元素,这在改革开放之前是不可想象的。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自然归属社会文化的范畴,也就当然具备了服务社会建设的工具属性,成为社会建设中可资利用的重要因素。充分发掘并发挥宗教整合社会的积极作用,可以使我们在法制和制度手段之外拓展出一条引导信教群众投身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