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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公共突发事件已从非常态变为一种常态,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成都市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一个基本能力。尤其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公共卫生事件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和专业能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不仅是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我市干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起码要求。所以增强干部队伍的综合能力和驾驭能力,跟上时代要求,跟上群众期待,有效地提高我市领导干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与危机管理能力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关键词:公共突发事件;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危机处理能力
一、成都市公共突发事件现状
成都是中国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改革开放以来成都市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必然伴随着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旅游突发事件、外企纠纷、劳资纠纷,以及征地、拆迁、医疗卫生中的医患等问题引发各种的群体性事件。社会不稳因素客观存在,对此成都市非常高度重视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积极打造“宜居城市”“幸福安全城市”,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许多预防和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目前,成都有15个救援部门,13支专业队伍,应急网络健全,这是成都城市应急机制完善和工作周密的结果,保障和促进了群众生活水平,提升了市民幸福指数。
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认为对公共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按照党和国家部署,遵循法律要求,围绕建立健全全社会应急管理预警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求,在应急管理建设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成都市已初步建立了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的119社会抢险救援体系,以120为主的疫情病害防治体系、以矿山救护队为主的矿山深井事故抢险体系,以防汛、防震指挥中心为主的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救护体系,以及以民航、铁路、石油、化工专业部门为主的其他灾害事故抢险体系。这些应急力量在城市需要的时候均能挺身而出,打赢了一次又一次的“战役”。这次新冠疫情控制就是最好的证明,千万人口的城市截至5月确诊166人,死亡3人,治愈163人。
目前成都市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事件有:(1)自然灾害(水灾,旱灾、地震等);(2)事故灾难(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大面积群体性、流行性、高致病性各类传染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4)社会安全事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非法集结与游行、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恐怖事件)等。当前,最有可能威胁成都市安全稳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问题除自然灾害外,突出表现还在事故与社会安全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各个领域各个生产环节上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有的甚至还比较突出。一些企业与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无视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有些问题还屡查不绝,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增大了随时都有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可能概率。
(二)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大量存在。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交织,随着城市化改造进程加快和经济建设需要,征地折迁,土地权属,失地农民等利益诉求问题凸显,少数矛盾纠纷加剧了对抗性,形成潜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成都市一旦发生突发性危机事件,如果处置不当,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正常的社会秩序将受到破坏。
二、当前成都市应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现状而言,就成都市应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应急管理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研究解决:
(一)少数单位领导应急管理的危机意识不强
(二)现行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三)部门应急协同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四)全民应急常识性教育还不够普及
成都作為西南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特殊的战略地位和特殊的作用要求其要有特殊的思维研究好应急管理工作,着眼于国际和国内的建设发展趋势,本市领导干部要提高对积极应对突发事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处置能力,从强化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入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加大探索完善本地区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建设力度,提高应对危机的组织指挥水平和综合化能力,实现各级政府组织指挥顺畅,各行政部门协调一致,资源集成共享,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与机制,保持常态下高灵敏、全方位、强功效的管理态势,一旦发生危机能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以最小的代价夺取最大的应对处置成效,实现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发展好我们城市建设的目标。
三、成都市领导干部危机防范和处理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斯蒂文·芬克说:“危机如纳税与死亡一样不可逃避。”危机无时不存在。每个人生命成长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危机。 面对危机,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我们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就是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准备放在突出位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我市领导干部在危机防范和处理上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防微杜渐、消除隐患。
危机的形成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潜伏期、爆发期、扩散期和解决期,
一般而言,危机的处理着重在爆发期的因应对策,而突发事件的防范,则着重在重视潜伏期诱因的发掘及解决期后的检讨反思。因为凡大事皆起于小事,小事不论,大事又将不可救。人们发现,事物的发展总是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隐性到显性的过程,这就要看人们能不能知微见著了。这就需要成都市领导干部有危机预防意识与危机准备措施,防范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二: 预测态势、力争主动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有备可能无患,无备必有大患。预案不是万能的,没有预案是万万不能。预案要到位,至少应有:预案、机构、队伍、保障、宣传。其中提高忧患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这是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造成损失的最有效、最经济、最安全的办法。
所谓突发事件,并不全然是无端飞来,出现之初,总会有这样那样的迹象。 找出在组织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什么危机,因为发生过的事情可能再次发生。因为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殷鉴不远,从中汲取教训。找出该组织的同行或类似组织发生过什么危机,在事变之初,做出敏锐的判断。
第三:未雨绸缪、建立预案
古人云:“禁于未发之谓预 ”,“防为上、救为次、戒为下”,“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突发事件应对法》,包括对所有危机应急行为规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于增强危机应对能力具有直接意义 。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领导干部要遵循以下原则:
1、“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作出快速反应,拿出对策。比如这次新冠疫情,往往要牵涉到跨行业、跨省市的协同努力,快速决策,协同应对,就能把疫情控制住。
2、“以人为本,疏导化解”原则:
由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具有形式违法性和内容合理性相统一的特点,所以,总结既往经验教训,形成“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总体原则。除了这“三可三不可”,还有“三个慎用”,即: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 。所以,疏导化解原则显得特别重要。其中可资利用的方法通常是说服教育法、 冷静缓冲法、 协商解决法、抚慰疏导法、批评制止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应对群体性事件,对话、谈判将会越来越多地取代既往习惯了的专政、压制的方法。
3、“依法办事,加强管理”原则:
面对危机我们的法律有:《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 、《抗洪法》、《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法规:《减灾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等。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基层领导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处理。妥善处理好“属地原则”与 “专属管辖”的关系,“横向到边”不留空档,与 “分级负责”的关系,“纵向到底”抵达基层。
5、“相机而行,减少危害”原则:在相关危机应对法律还不全面的情况下,相机应对显得更为重要。处理危机过程中,处理好“遵守宣传纪律”与“尊重群众知情权”。
最后成都市領导干部面对危机防范和处理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学会非程序性决策。不能总是在等待进一步信息来做出决策,比如上面的指示,或红头文件,实际上失去决策的机会比决策失误更糟,要使自己不失误,最好的办法是给自己规定一个明确的最后时间界限,即要有胆量,要敢于拍板。 (二)要具有临危不惧心态,遇事保持自制和常态。即领导干部要有胆有识,既要考虑现实,又要放眼未来,既要高瞻远属,又要明察秋毫,既要胸怀全局,又要赋予细腻,这是我们领导必须具备的素质,否则就不能担当领导的重任。
(三)要尽快详尽地占有资料。
(四)要熟悉古今中外应付突发事件急中生智的范例。
(五)要树立居安思危的领导者素质。居安思危,这是要求领导不要安于现状,必须时刻考虑到我们可能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有了危机感,才能激发人们发愤图强,因为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首先要找到自己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的位置,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你擅长,什么事你不擅长,什么事对你有利,什么事对你不利,这些带有方向性的影响你的决策并决定未来发展,并以此来充实规范自己行为,才能使自己朝着可持续、稳定、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才可能更上一层楼。
关键词:公共突发事件;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危机处理能力
一、成都市公共突发事件现状
成都是中国西南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改革开放以来成都市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必然伴随着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旅游突发事件、外企纠纷、劳资纠纷,以及征地、拆迁、医疗卫生中的医患等问题引发各种的群体性事件。社会不稳因素客观存在,对此成都市非常高度重视对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积极打造“宜居城市”“幸福安全城市”,取得了丰硕成果,积累了许多预防和处置各类公共突发事件的成功经验。目前,成都有15个救援部门,13支专业队伍,应急网络健全,这是成都城市应急机制完善和工作周密的结果,保障和促进了群众生活水平,提升了市民幸福指数。
成都市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认为对公共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按照党和国家部署,遵循法律要求,围绕建立健全全社会应急管理预警体系,形成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求,在应急管理建设上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目前成都市已初步建立了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的119社会抢险救援体系,以120为主的疫情病害防治体系、以矿山救护队为主的矿山深井事故抢险体系,以防汛、防震指挥中心为主的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救护体系,以及以民航、铁路、石油、化工专业部门为主的其他灾害事故抢险体系。这些应急力量在城市需要的时候均能挺身而出,打赢了一次又一次的“战役”。这次新冠疫情控制就是最好的证明,千万人口的城市截至5月确诊166人,死亡3人,治愈163人。
目前成都市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事件有:(1)自然灾害(水灾,旱灾、地震等);(2)事故灾难(工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3)公共卫生事件(大面积群体性、流行性、高致病性各类传染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4)社会安全事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非法集结与游行、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恐怖事件)等。当前,最有可能威胁成都市安全稳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问题除自然灾害外,突出表现还在事故与社会安全方面: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一些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矛盾还没有根本解决,各个领域各个生产环节上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有的甚至还比较突出。一些企业与人员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无视生产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违章操作,盲目蛮干。有些问题还屡查不绝,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增大了随时都有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可能概率。
(二)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大量存在。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交织,随着城市化改造进程加快和经济建设需要,征地折迁,土地权属,失地农民等利益诉求问题凸显,少数矛盾纠纷加剧了对抗性,形成潜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成都市一旦发生突发性危机事件,如果处置不当,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正常的社会秩序将受到破坏。
二、当前成都市应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现状而言,就成都市应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应急管理上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重视研究解决:
(一)少数单位领导应急管理的危机意识不强
(二)现行应急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三)部门应急协同和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四)全民应急常识性教育还不够普及
成都作為西南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特殊的战略地位和特殊的作用要求其要有特殊的思维研究好应急管理工作,着眼于国际和国内的建设发展趋势,本市领导干部要提高对积极应对突发事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处置能力,从强化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入手,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加大探索完善本地区突发事件应对的制度建设力度,提高应对危机的组织指挥水平和综合化能力,实现各级政府组织指挥顺畅,各行政部门协调一致,资源集成共享,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与机制,保持常态下高灵敏、全方位、强功效的管理态势,一旦发生危机能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以最小的代价夺取最大的应对处置成效,实现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发展好我们城市建设的目标。
三、成都市领导干部危机防范和处理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斯蒂文·芬克说:“危机如纳税与死亡一样不可逃避。”危机无时不存在。每个人生命成长的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危机。 面对危机, 凡事:预,则立; 不预,则废。我们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就是把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准备放在突出位置,《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就是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我市领导干部在危机防范和处理上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防微杜渐、消除隐患。
危机的形成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潜伏期、爆发期、扩散期和解决期,
一般而言,危机的处理着重在爆发期的因应对策,而突发事件的防范,则着重在重视潜伏期诱因的发掘及解决期后的检讨反思。因为凡大事皆起于小事,小事不论,大事又将不可救。人们发现,事物的发展总是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隐性到显性的过程,这就要看人们能不能知微见著了。这就需要成都市领导干部有危机预防意识与危机准备措施,防范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二: 预测态势、力争主动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有备可能无患,无备必有大患。预案不是万能的,没有预案是万万不能。预案要到位,至少应有:预案、机构、队伍、保障、宣传。其中提高忧患意识与自救互救能力,这是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概率及其造成损失的最有效、最经济、最安全的办法。
所谓突发事件,并不全然是无端飞来,出现之初,总会有这样那样的迹象。 找出在组织的历史上曾经发生过什么危机,因为发生过的事情可能再次发生。因为历史是一面镜子。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殷鉴不远,从中汲取教训。找出该组织的同行或类似组织发生过什么危机,在事变之初,做出敏锐的判断。
第三:未雨绸缪、建立预案
古人云:“禁于未发之谓预 ”,“防为上、救为次、戒为下”,“人无远虑、必有近忧”。《突发事件应对法》,包括对所有危机应急行为规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于增强危机应对能力具有直接意义 。
在危机处理过程中,领导干部要遵循以下原则:
1、“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作出快速反应,拿出对策。比如这次新冠疫情,往往要牵涉到跨行业、跨省市的协同努力,快速决策,协同应对,就能把疫情控制住。
2、“以人为本,疏导化解”原则:
由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往往具有形式违法性和内容合理性相统一的特点,所以,总结既往经验教训,形成“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总体原则。除了这“三可三不可”,还有“三个慎用”,即: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 。所以,疏导化解原则显得特别重要。其中可资利用的方法通常是说服教育法、 冷静缓冲法、 协商解决法、抚慰疏导法、批评制止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多元利益格局的形成,应对群体性事件,对话、谈判将会越来越多地取代既往习惯了的专政、压制的方法。
3、“依法办事,加强管理”原则:
面对危机我们的法律有:《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 、《抗洪法》、《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法规:《减灾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等。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基层领导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处理。妥善处理好“属地原则”与 “专属管辖”的关系,“横向到边”不留空档,与 “分级负责”的关系,“纵向到底”抵达基层。
5、“相机而行,减少危害”原则:在相关危机应对法律还不全面的情况下,相机应对显得更为重要。处理危机过程中,处理好“遵守宣传纪律”与“尊重群众知情权”。
最后成都市領导干部面对危机防范和处理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学会非程序性决策。不能总是在等待进一步信息来做出决策,比如上面的指示,或红头文件,实际上失去决策的机会比决策失误更糟,要使自己不失误,最好的办法是给自己规定一个明确的最后时间界限,即要有胆量,要敢于拍板。 (二)要具有临危不惧心态,遇事保持自制和常态。即领导干部要有胆有识,既要考虑现实,又要放眼未来,既要高瞻远属,又要明察秋毫,既要胸怀全局,又要赋予细腻,这是我们领导必须具备的素质,否则就不能担当领导的重任。
(三)要尽快详尽地占有资料。
(四)要熟悉古今中外应付突发事件急中生智的范例。
(五)要树立居安思危的领导者素质。居安思危,这是要求领导不要安于现状,必须时刻考虑到我们可能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有了危机感,才能激发人们发愤图强,因为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首先要找到自己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的位置,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你擅长,什么事你不擅长,什么事对你有利,什么事对你不利,这些带有方向性的影响你的决策并决定未来发展,并以此来充实规范自己行为,才能使自己朝着可持续、稳定、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才可能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