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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全科医生是指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转诊、病人康复、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为培养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全科医生队伍,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