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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2011)》)对语文课程的性质重新进行了定位:“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首次将“语言文字运用”这一涉及语文教育核心与本质的概念直接指向语文课程和内容。这对于我们探索语文教育规律,全面提高学生语文素养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那么,在中年段阅读教学中怎样做到“关注语言文字运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