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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九七八年,我们在唐山新风井选煤厂工程地质勘察中,对场地的饱和砂上是否液化,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认识过程.在编制工程地质报告初稿时,曾作出“场地内饱和砂土层在7米以上全液化”的初步结论.按照这个结论,选煤厂的主要建筑物需采用桩基础方案:即需要长度为11米、直径为550毫米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2116根.与浅基础相比将增加投资132万余元,还不包括设备投资和工期延长等造成的损失.经过反复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