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载体

来源 :学术探索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jqwml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拟通过分析行政合同独立法律地位界定问题,探讨依法行政宗旨下,行政合同制度与相对方当事人利益维护的平衡发展。
  关键词:行政合同;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02)04-0044-03
  行政合同行为是我国社会生活的一种客观实在,自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将行政合同作为1997年会的主要问题加以讨论以来,行政合同更加引起行政法学及民法学研究者的浓厚兴趣。笔者认为行政合同的特性与合同本质相悖,行政合同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载体(客观反映),是现代法制社会国家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重要规制手段,在行政合同理论的研讨中应重点思考行政合同相对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问题。
  
  一、行政合同与合同本质的冲突
  
  根据通说,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①此外,从众多的行政法学者对行政合同概念的界定,我们均能感知行政合同概念拟定过程中行政权行使实质与相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内在冲突。②
  笔者认为行政合同虽冠以合同、契约或协议的称谓,但其目的、功能、法律关系要素的特性均与合同存在根本的区别。不明确肯认行政合同行为全过程行政主体的主导地位,而强调行政合同的协商一致性,难以建立行政合同独立、严谨的理论体系。也即,对行政合同要素的定位错误将会导致对行政法律关系理解的混乱和行政合同相对方当事人权益维护的失当。
  
  (一)行政合同行为发生的动因是行政主体管理职能实现的利益需求。
  行政合同的目的决定了相对方当事人合同行为的附从性和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一方与相对方当事人合同地位的不平等性。
  在行政法律制度较发达的法国,即使在政府采购合同行为中,相对方当事人合意形成的合同条款,也往往只限于"价金"等少数内容。③如果说"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是定式合同的特点的话,那么,在某些行政合同关系中,相对方当事人连"走开"的选择权都受到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求的否定。如土地征用合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不坦诚面对行政合同行为过程中行政主体的主导地位和行政优先权的推行问题,而仅凭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的表象,推断相对方当事人必然意思表示真实、对合同条款无异议,那么则使相对方当事人利益维护面临了更大的困难。
  而某些学者关于"行政合同的成立取决于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因此行政合同属双方行政行为"的观点④则将行政合同法律关系的合同主体地位与行政主体地位等同划一。破坏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主体、行政合同主体制度的协调统一性。
  
  (二)行政合同主体必须有一方以上当事人为行政主体。
  由行政合同目的所限定,行政合同主体或为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它们相互之间为共同实现具体行政管理职能或委托实现行政管理职能而订立行政合同。有学者认为应将此类行政合同定位为行政协定。⑤
  或者,行政主体一方为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方当事人订立行政合同。
  
  (三)行政合同的客体应是行政主体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也即,当事人因之建立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标的是行政主体特定的征购行为、征用行为、拆迁行为、行政事务委托行为、行政事务发包行为、人事聘用行为等各类具体行政行为。
  笔者认为,行政合同关系的客体与其他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相比具有单一性。相对方当事人以合同行为方式承认的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具体行政行为指向的特定财产。
  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例,其与买卖合同区别的关键是政府采购行为蕴含的行政权特性,而非采购行为指向的标的物。标的物的效用和价值在政府采购合同和买卖合同中别无二致,而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设定合同权利义务的目标指向是政府采购行为。
  
  (四)行政权行使在行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中占据主导地位。
  行政合同以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为决策方,以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的具体职能为设立、变更、终止的目标所在。因此,行政合同不以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相一致性和对等性为本质特征,行政权的行使、国家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是行政合同的终极价值。以行政优先权为基点,行政合同行为过程中行政主体一方的合同监督权、指挥权、强制执行权、合同变更、解除权、对相对方当事人救济方式和补偿范围的限定无不体现了行政主体行政权行使在行政合同中的主导地位。
  综上,如果说合同是当事人间的"法律",那么行政合同仅是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特殊载体,行政合同决非双方行政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实质是相对方当事人承认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实在性。
  那么,行政合同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相比有何制度优势呢?笔者认为,行政合同有其不可替代的控制行政权力,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的价值功能:第一、在国家统一的法制体系中,公权与私权并无根本性的矛盾冲突,行政合同制度有助于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探寻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实现与行政行为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衡平发展的行政模式。
  第二、行政合同订立过程中相对方当事人针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意思表示的过程能促使行政主体审视自身行政行为,及时修正使之趋向合法化。
  第三、在政府采购、公共建设工程承包等直接体现政府经济利益的行政合同中,行政合同订立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政府行为经济目标高质、低耗的实现。
  第四、行政合同有利于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顺利履行举证义务,为行政诉讼的经济和效率目标提供了可靠保障。
  
  二、行政合同效力评价准则
  
  在行政合同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与相对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存在实质上的不平等性,因此对相对方当事人权益维护机制的研究应是依法行政的重点课题。
  笔者认为行政合同效力评价制度应围绕依法行政这一中心而设置,行政合同效力评价可重点思考以下指标:
  (一)行政合同主体适格。行政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一方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并有职责依行政权对相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
  因此,如出现行政机关越权行政,相对方当事人无相应受托资格、经营资格或属行政合同标的物的无权处分者等主体不适格情况,相关行政合同当事人只能承受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这是行政行为目的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的必要保障。如果借鉴合同相对无效制度理论,进行行政合同效力待定制度的配置,可能出现无相应行政合同行为能力者心存侥幸,寻求行为追认制度庇护的不良现象,最终损害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权之权威性和行政管理秩序的严肃性。
  (二)意思表示明确。笔者认为基于行政合同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确定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合同有效要件是不适宜的。诚然,在人事聘用,行政事务委托,公共工程承包等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当事人对具体合同条款的合意是明显的。但是,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计划生育等行政合同中,一味强调相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和合同的协商一致性,则会淡化行政行为的强制性,使相对方当事人产生行政主体"违背"其在合同条款形成方面的自由意志,行政主体行为"侵权"的错误认识。
  行政合同后果严重,或决定国有资产的合理利用,或影响政府公共事业建设目标的实现,或涉及特定区域社会民众安居乐业的重大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关乎社会稳定,行政合同效力评价标准配置如不尽合理,会对行政合同制度的推行造成障碍,甚至埋下社会治安事件的隐患。
  (三)行政合同内容合法。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的具体手段,行政合同的有效性以依法行政原则为基点。但是,行政合同内容合法问题往往牵涉到合同条款之外的相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定。例如: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补偿费用条款如产生于政府文件的相关决定,那么,该合同补偿费用条款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认定与政府相关文件内容违法性的认定是密切相关的。
  
  三、行政合同关系的预先确定
  
  至今为止,行政合同的具体种类仍无定论,随行政合同应用量的日益增多,为规范行政主体行政合同行为,维护相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使可能出现的行政合同争议性质明确、易于调处,笔者认为应赋予相关行政主体行政合同关系的确定权,使行政合同关系与合同关系自合同订立时即明确区分开来。
  必须承认的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合同,国有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行政合同特性与我国物权法的不完善状态和目前国家财产所有权保障制度的特殊性是密切相关的。著名民法学者梁慧星先生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设稿》中对国家专属所有物:矿产资源,公有物,公用物及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确认和行使问题进行了合理的构想,为界定国有资产物权法律关系与国有资产国家行政管理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⑥
  可以预见,在《物权法》颁布实施的不远将来,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将在物权法律制度中有科学而具体的反映。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许可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出让授权合同、公有物、公用物管理和经营的授权合同、国有土地基地使用权划拨设立合同,由于以国家行政管理目标实现为直接目的,将成为行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特定行政主体接受国家行政授权,以合同相对一方当事人身份出现,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民事主体通过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国有土地基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只应纳入合同法律规范的调整范畴。
  至于国有企业法人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基于国有企业的营利性法人性质和国有企业资产的非公有物、公用物性质,应将其纳入与国有基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相类似的法律制度中由合同法律规范统一调整。
  对公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或国家采购合同等类行政合同而言,既以行政主体具体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为合同宗旨,又难以舍弃经过合意确定工程承包费或价金等部分合同条款的协商一致性。该类合同直接蕴含了政府职能经济目标的落实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影响。此类合同由于引入私法合同订立的竞争机制,不仅不会妨害国家行政权之权威,反而成为国家行政经济目标实现的最佳保障。
  因此笔者认为,不必强行界定该类合同的行政合同性质或私法合同性质,而应借鉴国外行政合同制度经验赋予行政主体合同性质的确定权。⑦使相对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即可预期合同利益的保护途径---或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避免出现合同性质及法律调整不明确,当事人求告无门的不良现象。
  在行政政合同关系的预先确定问题上,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负有宏观指导的职责。具体方式可为通过《国务院公报》逐批公布全国范围内有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的行政合同范例,逐步形成各类行政合同的标准格式,为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中行政合同种类和适用范围的界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借鉴私法领域中的"外观理论",笔者认为,行政合同公示登记是行政合同法律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德国法学家莫瑞茨·维斯派彻1906年在《对于民法上外部要件事实之依赖》一书中最初提出了外观理论后,外观理论的适用已使公示、公知、公信原则的指导价值远远超越了物权法领域。⑧
  行政合同的公示制度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推行意义远远超出了具体行政合同本身的价值。对行政合同公示制度的内容,笔者认为应进行如下重点思考:第一、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制度并存。对经济指标数额巨大或关乎社会稳定的重大行政合同,如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设置行政主体一方登记义务制。而其他类型的行政合同,如行政主体间共同行政行为的协定,可采用自愿登记制。
  第二、登记机关的设置。应由国务院统一行政布置,就不同经济指标和不同社会影响的行政合同分别设立国务院行政合同登记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行政合同登记机构,管理相应的登记工作。
  第三、登记的法律效力以备案登记为宜。也即登记的适用对象是已成立的行政合同,登记并不具备具体行政合同合法有效的证明力。
  综上所述,行政合同制度的生命力既受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实现利益需求的支撑,又借助于行政法理论研讨不断深入的培育。行政合同理论体系的完善将对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注:
  ①参见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重排本,P180.
  ②参见张步洪编著.《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P49.
  ③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P193.
  ④参见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P258.
  ⑤参见杨临宏撰.《行政协定诌议》,载于《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⑥参见梁慧星著.《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P14、P16、P42-52.
  ⑦参见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P186.
  ⑧参见田士诚主编.《交易安全的法律保障》,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P43.
  〔责任编辑:彭书贵〕
  收稿日期:2002-02-20 64
  作者简介:刘 勤(1965- ),女,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管士寒(1963- ),女,云南大学法学院讲师。
其他文献
问:连接时能听到拨号音,但拨完后就什么声音也没有了,怎样解决? 答:电话线没有和MODEM接好,但由于你在“拨号网络”中建立的“拨号器”属性里的“设置”的“连接”中选择了“
八大网员制作软件助你成为网页创建高手 软件简介: Microsoft FrontPage——制作功能强大的网页 Netscape编辑器——制作简单的网页 Adobe Pagemill——制作多框架、表单和Im
抽油机是油田生产的主要设备,耗电量也比较大,如何控制抽油机能耗,降低油井开采成本,是油田生产中需解决的问题。文中阐述了抽油机用电量按需分配控制系统的节能原理,分析了电机在
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问题,理论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的重建论,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的重构论,三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燃煤锅炉房输煤系统易造成煤粉扬尘污染,为解决输煤系统的粉尘浓度超标问题,文中分析了现有几种常用的除尘方法及存在的问题,如喷蒸汽除尘、喷水除尘等,并指出这些方法各自优缺点
电能是油田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能源,文中论述了几种电动机的节能原理及在油田生产中的使用效果,在创建节约型社会实践中,应大力推广节能型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启发式教学也是特殊教育课堂教学的根本方法,多年来启发式教学一直备受推崇,那么这种教学方法的优势何在
一段时间以来,全球IT业普遍不景气。‘9.11’事件更是让世界经济雪上加霜,IT业也成了当然的重灾区。作为中国‘硅谷’的中关村,也深受影响。因此,硅谷南区联合红网科技等有关
文中分析几年来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情况,以技术节能的拓展空间已不是很大,相对于以高投入节能的模式来说,通过变粗放管理为精细管理降低生产运行能耗就显得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