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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参与为基础、以科技服务为手段,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联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农业产业化是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一、菏泽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
菏泽市农业产业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方针政策,把农业产业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在实践中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1.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菏泽市把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抓手,不断创新农村经营组织形式,注重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全面发展。全市与农民建立一定利益联结关系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50个,其中龙头企业108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42个,带动基地面积86万亩,带动农户70.6万户,带动基地农民实现产品增收35786万元,户均增收386元左右。
2.龙头企业已成为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
菏泽市已有5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5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6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0亿元,其中资产达到l亿元以上的3家,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5家。
3.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日趋明显
菏泽市200万亩蔬菜,50万亩山药、500万亩科小麦、300万亩大蒜的特色产业基地初具规模,一批布局相对集中的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基本形成。蔬菜、小麦等种植规模不断扩大,在全省、全国都产生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龙头带基地连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完善
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注重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实施利益联结,利益关系向紧密型方向发展。在提高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形式向“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企业的方向发展。
菏泽市农业产业化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全国、全省及周边市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基地布局零星分散,集中度不高。农产品基地普遍分布散、规模小,不能适应大规模生产和加工的需要,产业化基地的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二是龙头企业数量少,带动能力弱。菏泽市农产品加工发展滞后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深加工和系列开发严重不够,产业链条短、转化能力比较弱。三是市场开拓力不够,品牌建设滞后。菏泽市农产品市场还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市场体系还远没有健全,市场信息不通、产品流通不畅、市场竞争不规范等诸多问题。菏泽市品牌“多、杂、小”,市场认同度不高、影响力度大的品牌过少,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过少。四是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利益联结松散。菏泽市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缺乏对企业和市场的影响力。现有的中介组织中、各类协会大都处于技术交流、指导层次,间接或伴有产前产后服务内容,完全从事流通服务的少;农民经纪人队伍组织不紧密,处于季节性的运作状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基地和农户之间还停留在以产品买卖关系为基础的低层次产销合作上,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企业返利于农户的很少。
二、强化措施,努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农村建设中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菏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应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破菏泽”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建设和品牌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狠抓产业链延长和开展经济联合及专业协作,从而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依靠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扶强扶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肩负着开拓市场、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业,带动农户,扶持农民。因此,应把龙头企业的建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重点扶持一批市场潜力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一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根据当地资源和市场需求,从种养营销大户中培育一大批新的龙头企业。二是改造整合一批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着力培育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三是招商引进一批龙头企业。要立足菏泽市的优势资源和农业主导产业,抓住山东东部沿海产业帮扶的机遇,引进一批资金、技术、品牌创办或嫁接一批龙头企业。同时,要打破地域界限,挂靠邻近外地的大型龙头企业,借龙头活基地,借龙头带动农业产业化。
2.提升农业产业化基地质量
开发建设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是龙头企业得以发展的依托和基本条件。一是实现良种化。新建基地应立足当地自然和优势传统资源,根据龙头企业和市场反馈的信息,优化生产布局,确立优势品种。二是实现标准化。以标准化建设为切人点,按照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的步骤逐步提升,提高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三是实现规模化。要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化发展;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加快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实现特色化。围绕特色调结构,实现同类品种跨村、跨乡镇、跨县市的基地连结,形成特色区域板块。
3.打造企业名牌
市场竞争的核心是终端产品的竞争,实质上是品牌的竞争。品牌就是效益,品牌就是附加值、品牌就是文化。一个具有品牌效应的好产品,就能拉动一个产业、带动一方经济。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整合畜产品、蔬菜、粮油等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
4.提高科技水平
科技进步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一要注重技术创新。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园建设,使企业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开发中心和推广基地,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要注重技术推广。加强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把农业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三要注重技术培训。通过现场会、培训会、科技下鄉等形式,造就一大批适应农业产业化要求的有知识、有技术、懂经营的农民。注重企业家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法人代表的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拓展他们的视野,提高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农业产业化的能力。
5.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平台。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政策,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健康发展。一是要明确发展主体。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办民管民受益。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科技服务单位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把握发展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优势产业带建设,引导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服务农民、推动产业发展的纽带作用。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种养、加工销售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着力抓好培训和示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菏泽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状
菏泽市农业产业化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和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方针政策,把农业产业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在实践中已取得了明显成效。
1.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菏泽市把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抓手,不断创新农村经营组织形式,注重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全面发展。全市与农民建立一定利益联结关系的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达到250个,其中龙头企业108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142个,带动基地面积86万亩,带动农户70.6万户,带动基地农民实现产品增收35786万元,户均增收386元左右。
2.龙头企业已成为农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
菏泽市已有5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15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规模以上的龙头企业6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0亿元,其中资产达到l亿元以上的3家,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5家。
3.区域特色主导产业日趋明显
菏泽市200万亩蔬菜,50万亩山药、500万亩科小麦、300万亩大蒜的特色产业基地初具规模,一批布局相对集中的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基本形成。蔬菜、小麦等种植规模不断扩大,在全省、全国都产生一定影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4.龙头带基地连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逐步完善
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注重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实施利益联结,利益关系向紧密型方向发展。在提高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利益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形式向“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企业的方向发展。
菏泽市农业产业化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与全国、全省及周边市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一是基地布局零星分散,集中度不高。农产品基地普遍分布散、规模小,不能适应大规模生产和加工的需要,产业化基地的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严重影响了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二是龙头企业数量少,带动能力弱。菏泽市农产品加工发展滞后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深加工和系列开发严重不够,产业链条短、转化能力比较弱。三是市场开拓力不够,品牌建设滞后。菏泽市农产品市场还处于培育发展阶段,市场体系还远没有健全,市场信息不通、产品流通不畅、市场竞争不规范等诸多问题。菏泽市品牌“多、杂、小”,市场认同度不高、影响力度大的品牌过少,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过少。四是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利益联结松散。菏泽市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较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缺乏对企业和市场的影响力。现有的中介组织中、各类协会大都处于技术交流、指导层次,间接或伴有产前产后服务内容,完全从事流通服务的少;农民经纪人队伍组织不紧密,处于季节性的运作状态。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基地和农户之间还停留在以产品买卖关系为基础的低层次产销合作上,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企业返利于农户的很少。
二、强化措施,努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农村建设中一件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菏泽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应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突破菏泽”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大力推进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建设和品牌建设,围绕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狠抓产业链延长和开展经济联合及专业协作,从而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依靠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扶强扶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肩负着开拓市场、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支持农业,带动农户,扶持农民。因此,应把龙头企业的建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重点扶持一批市场潜力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一是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根据当地资源和市场需求,从种养营销大户中培育一大批新的龙头企业。二是改造整合一批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集聚带动效应.逐步衍生或吸引更多相关企业集聚,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集群,着力培育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三是招商引进一批龙头企业。要立足菏泽市的优势资源和农业主导产业,抓住山东东部沿海产业帮扶的机遇,引进一批资金、技术、品牌创办或嫁接一批龙头企业。同时,要打破地域界限,挂靠邻近外地的大型龙头企业,借龙头活基地,借龙头带动农业产业化。
2.提升农业产业化基地质量
开发建设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是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是龙头企业得以发展的依托和基本条件。一是实现良种化。新建基地应立足当地自然和优势传统资源,根据龙头企业和市场反馈的信息,优化生产布局,确立优势品种。二是实现标准化。以标准化建设为切人点,按照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的步骤逐步提升,提高农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三是实现规模化。要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化发展;要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加快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实现特色化。围绕特色调结构,实现同类品种跨村、跨乡镇、跨县市的基地连结,形成特色区域板块。
3.打造企业名牌
市场竞争的核心是终端产品的竞争,实质上是品牌的竞争。品牌就是效益,品牌就是附加值、品牌就是文化。一个具有品牌效应的好产品,就能拉动一个产业、带动一方经济。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整合畜产品、蔬菜、粮油等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地方特色、辐射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
4.提高科技水平
科技进步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动力。一要注重技术创新。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园建设,使企业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开发中心和推广基地,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要注重技术推广。加强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积极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把农业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三要注重技术培训。通过现场会、培训会、科技下鄉等形式,造就一大批适应农业产业化要求的有知识、有技术、懂经营的农民。注重企业家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法人代表的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拓展他们的视野,提高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农业产业化的能力。
5.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的重要平台。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扶持政策,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快健康发展。一是要明确发展主体。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引导农民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办民管民受益。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科技服务单位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二是把握发展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优势产业带建设,引导支持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服务农民、推动产业发展的纽带作用。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等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规模种养、加工销售和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着力抓好培训和示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