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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扶贫是党和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共同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产品与服务卖难问题、帮助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一种创新举措,对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消费扶贫向消费帮扶转型,由攻坚期阶段性行动进入巩固期常态化活动,帮扶的政策不撤、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是消费扶贫的延续和提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总结推广消费扶贫阶段的典型经验,对于发挥好消费帮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作用,意义重大。
一、消费扶贫的主要模式和成效
“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大力推进消费扶贫。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2019年,30个中央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相继出台了消费扶贫的实施方案或通知。同年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苏州举办消费扶贫市长论坛,15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联合27个部门和单位开展30项具体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指导、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办的“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论坛”于9月16—17日在陕西省延安市举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巩固拓展消费扶贫成果延安共识》。消费扶贫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氛围日趋浓厚,产销衔接更加多元,各地、各部门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消费扶贫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模式类别
一是政府主导的直接对接模式。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直接购买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与服务。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定点扶贫县农产品154亿元。二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平台对接模式。广东省珠海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稻城县,创新“前店后厂”模式,在珠海建設甘孜州藏区文化体验园作为“前店”的消费平台和网络,在稻城县建设农牧产品产业园作为“后厂”的生产平台和基地,开展订单生产、定制服务、企业基地结对等业务。2019年珠海市与稻城县签约采购700万元,带动稻城县14个乡镇1263户农牧民受益。北京市搭建消费扶贫双创中心,初步形成具有北京特色的“消费扶贫+菜篮子”新模式,带动近28万贫困人口增收。三是贫困地区主动营销模式。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对接,推销当地产品和服务。黑龙江省饶河县小南河村吸引摄影爱好者,把民俗做成文化旅游产业,集中资源打造辣椒酱品牌,为村民脱贫致富找到了出路。
(二)主要成效
一是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据统计,仅2019年初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超6000亿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积极促销,缓解了贫困地区农产品区域性滞销问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15年的2982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年均增幅比全国农民收入高20个百分点,历史性地摆脱了贫困。二是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水平明显提升。832个贫困县实施扶贫产业项目超过100万个、建成扶贫产业基地超过10万个,累计认证“两品一标”农产品1.2万个,每个贫困县都形成了2—3个特色鲜明、带贫面广的扶贫主导产业。三是提升了社会力量参与的便捷度。通过持续开展消费扶贫进机关、进高校、进医院、进社区、进超市、进部队等活动,带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融入大市场、走进千家万户。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载体和电商平台,动动手指就能购买扶贫产品,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消费扶贫浓厚氛围。
二、消费扶贫的典型经验值得推广、呈现的新动向值得关注
(一)消费扶贫阶段的典型经验
1、以公用品牌引领生产、提升产品价值
陕西省洛川县整体打造“洛川苹果”品牌,品牌价值高达687.72亿元,居全国水果类区域品牌第一位,全县苹果加工和储藏企业达200余家,电商企业达729家,53万亩苹果畅销全国,价格总体高于其他地区10%—20%。招商局集团以品牌赋能贫困地区农产品,注册“27°农”的公益助农品牌,产品覆盖了13个国家级贫困县,带动近万名贫困人口增收。
2、以畅通流通渠道促流转、降成本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建设集仓储、物流、农产品展示等于一体的电商产业园,2019年平均物流成本比2013年降低了30%左右,一箱3公斤脐橙寄往“江浙沪”的快递费,由15元降到3.8元。苏州苏高新区集团投资1.5亿元在贵州省铜仁市万山经开区建设农产品供应链示范基地,成为“黔货出山”的重要集散地。
3、建设消费扶贫平台,集中展示销售贫困地区产品
延安市建设运营了2000平方米的消费扶贫展销中心,汇集展销全市13个县(市、区)45个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的55类600多种产品,实行线上线下同步销售。中国供销电子商务公司建设运营“扶贫832”销售平台,集“交易、服务、监管”功能于一体,已入驻各级预算单位34.8万家,实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帮扶贫困户80余万户。
(二)消费扶贫阶段呈现出的新趋势、新业态、新模式
1、两个新趋势
一是参与主体更加多样广泛。由最初的党政机关带头示范,逐步扩大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大专院校、民营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大众。二是帮扶方式日益多元化。从最初的单一订购采购逐步扩大为“以买代帮”“以购代捐”“直播带货”等多渠道发力。 2、两种新业态
一是农旅融合新业态更加普及。甘肃省实施40项支持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全省旅游专业村达到1053个,乡村民宿超过3500家,15.46萬人依靠乡村旅游实现稳定脱贫。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景区展示苗族文化,实行“景区带村”旅游扶贫模式,引导群众发展茶叶、蔬菜、畜禽、传统手工等特色产业,带动11个村发展乡村旅游,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8年的2054元增长到2019年的22100元。二是助力贫困地区产业链持续延伸。中国民用航空局针对定点扶贫点新疆于田、策勒两县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低,缺少深加工企业的问题,组织当地企业学习产品研发、包装设计,投入资金推动两县发展庭院经济、建成饲料加工厂和扶贫生产车间等,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3、两种新模式
一是订单式生产、认购认养模式的普及使消费扶贫更加精准高效。碧桂园集团依托在全国建设运营的2000多个社区、160余万户业主,积极推行“社区+消费扶贫”新模式,打造“有品质、有温度、有故事”的扶贫产品。福建省寿宁县复制推广下党乡“只卖茶园不卖茶”模式,销售“可视化扶贫定制茶园”,每年每亩茶园增收4000元左右。二是扶贫产品区域整合和客源导入式扶贫更加普遍。国铁集团开行途经21个省区和35个少数民族地区的81对公益性“慢火车”,打造“惠民助农列车集市”,2019年开行旅游扶贫专列500余列,发送游客32万人次,带动沿线旅游、商贸、餐饮等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
三、推进消费帮扶需解决的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帮扶主体动力不足。主要依赖行政力量带动的购买或助销能力,存在一定的短期行为。社会力量对消费帮扶产品的介入主要停留在直接购买阶段,尚未深度介入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链条。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更多的是承担社会责任,不少还停留在“要我买”的阶段,还没有发展到“我要买”的阶段,尤其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不少帮扶主体产生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帮扶的主动性严重不足。
二是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应对市场能力不足。脱贫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脱贫群众观念落后、依赖心理较强,不能有效对接电商等销售渠道,产销对接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由产品变成商品、收成变成收入的路径还不畅通。
三是生产与消费的适配性不够。脱贫地区生产的产品要么是大路货,同质化严重,没有特色;要么是粗老笨壮,标准化不高,缺少精细加工和品牌引领;要么冷链物流运输不畅,影响产品质量。以上原因导致消费者满意度不高。如,某单位购买了某定点扶贫县的大米,在保质期内出现不少发霉的现象,降低了单位职工帮扶的热情。
四是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利益分享机制尚不稳固。生产者、专业合作组织、加工者、销售者等相关主体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命运共同体,消费产生的收益并没有过多惠及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
四、深化拓展消费帮扶的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202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2021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在“十四五”时期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出部署。
消费帮扶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帮扶既是公益行为,也是经济行为,要兼顾帮扶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采取综合有效的措施,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脱贫地区长效发展。
(一)动员各方力量,解决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卖难问题
一是凝聚各方力量。动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各类主体参与购买脱贫地区的产品和服务,并将消费帮扶作为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重点瞄准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兼顾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完善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和成本,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引导其提升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顺应市场需求,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实行全产业链帮扶,促进产品向商品转变
一是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防止对发达地区同类产品消费的挤出效应。鼓励开展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认证,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打造区域性特色品牌。二是促进产业规模化、融合化发展。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土地流转,扩大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推动开展农产品分拣、分类、初加工、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三是优化畅通流通渠道。加大脱贫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冷链物流仓储、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做好田间地头的“最先一公里”和销地的“最后一公里”的衔接。持续开展消费专柜、专馆、专区和帮扶网络平台建设,实行线上线下融合,拓宽销售渠道。四是促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改造提升脱贫地区文旅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建成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休闲农业体验示范点等,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三)完善各相关主体利益联结机制
一是注重需求侧管理,全面释放需求活力与潜力。注重城乡需求的精准对接,不断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个性化、品牌化、网络化等需求,促进消费者从“要我帮”向“我要帮”的转变。二是促进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相关主体形成良好共赢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产加销一体农业,培育“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产业化联合体和“总部经济+帮扶基地+脱贫农户”的总部经济模式,建立完善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关系,提高脱贫群众的参与度,使消费产生的收益更多惠及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和低收入群体。
(四)健全脱贫地区滞销卖难风险应对机制
一是强化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利用大数据和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等载体,强化滞销信息采集、分析、共享、应用全流程管理,做到提前研判、及时预警、尽早防范。二是多方协同合力帮销。成立农工商产业联盟、农产品流通企业帮扶联合体,鼓励重点企业托市收购,分类施策解决卖难问题。三是引导脱贫地区错季和差异化发展,避免大规模跟风种养殖和集中上市。
(五)细化完善消费帮扶政策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深化部际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制定消费帮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系统要出台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如创建一批示范城市、示范企业、产地示范区。对消费帮扶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实行税收抵减政策,优先提供土地、融资等相关服务。二是强化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质量有保证、消费者有信心。三是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举办全国消费帮扶论坛,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推广消费帮扶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扩大社会影响力。◆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一、消费扶贫的主要模式和成效
“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大力推进消费扶贫。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2019年,30个中央部门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相继出台了消费扶贫的实施方案或通知。同年1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苏州举办消费扶贫市长论坛,15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联合27个部门和单位开展30项具体行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司指导、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主办的“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论坛”于9月16—17日在陕西省延安市举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巩固拓展消费扶贫成果延安共识》。消费扶贫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氛围日趋浓厚,产销衔接更加多元,各地、各部门探索出了各具特色的消费扶贫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模式类别
一是政府主导的直接对接模式。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直接购买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与服务。2019年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定点扶贫县农产品154亿元。二是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平台对接模式。广东省珠海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稻城县,创新“前店后厂”模式,在珠海建設甘孜州藏区文化体验园作为“前店”的消费平台和网络,在稻城县建设农牧产品产业园作为“后厂”的生产平台和基地,开展订单生产、定制服务、企业基地结对等业务。2019年珠海市与稻城县签约采购700万元,带动稻城县14个乡镇1263户农牧民受益。北京市搭建消费扶贫双创中心,初步形成具有北京特色的“消费扶贫+菜篮子”新模式,带动近28万贫困人口增收。三是贫困地区主动营销模式。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对接,推销当地产品和服务。黑龙江省饶河县小南河村吸引摄影爱好者,把民俗做成文化旅游产业,集中资源打造辣椒酱品牌,为村民脱贫致富找到了出路。
(二)主要成效
一是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据统计,仅2019年初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超6000亿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积极促销,缓解了贫困地区农产品区域性滞销问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从2015年的2982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年均增幅比全国农民收入高20个百分点,历史性地摆脱了贫困。二是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水平明显提升。832个贫困县实施扶贫产业项目超过100万个、建成扶贫产业基地超过10万个,累计认证“两品一标”农产品1.2万个,每个贫困县都形成了2—3个特色鲜明、带贫面广的扶贫主导产业。三是提升了社会力量参与的便捷度。通过持续开展消费扶贫进机关、进高校、进医院、进社区、进超市、进部队等活动,带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融入大市场、走进千家万户。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载体和电商平台,动动手指就能购买扶贫产品,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消费扶贫浓厚氛围。
二、消费扶贫的典型经验值得推广、呈现的新动向值得关注
(一)消费扶贫阶段的典型经验
1、以公用品牌引领生产、提升产品价值
陕西省洛川县整体打造“洛川苹果”品牌,品牌价值高达687.72亿元,居全国水果类区域品牌第一位,全县苹果加工和储藏企业达200余家,电商企业达729家,53万亩苹果畅销全国,价格总体高于其他地区10%—20%。招商局集团以品牌赋能贫困地区农产品,注册“27°农”的公益助农品牌,产品覆盖了13个国家级贫困县,带动近万名贫困人口增收。
2、以畅通流通渠道促流转、降成本
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建设集仓储、物流、农产品展示等于一体的电商产业园,2019年平均物流成本比2013年降低了30%左右,一箱3公斤脐橙寄往“江浙沪”的快递费,由15元降到3.8元。苏州苏高新区集团投资1.5亿元在贵州省铜仁市万山经开区建设农产品供应链示范基地,成为“黔货出山”的重要集散地。
3、建设消费扶贫平台,集中展示销售贫困地区产品
延安市建设运营了2000平方米的消费扶贫展销中心,汇集展销全市13个县(市、区)45个农业企业和合作社的55类600多种产品,实行线上线下同步销售。中国供销电子商务公司建设运营“扶贫832”销售平台,集“交易、服务、监管”功能于一体,已入驻各级预算单位34.8万家,实现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帮扶贫困户80余万户。
(二)消费扶贫阶段呈现出的新趋势、新业态、新模式
1、两个新趋势
一是参与主体更加多样广泛。由最初的党政机关带头示范,逐步扩大到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大专院校、民营企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社会大众。二是帮扶方式日益多元化。从最初的单一订购采购逐步扩大为“以买代帮”“以购代捐”“直播带货”等多渠道发力。 2、两种新业态
一是农旅融合新业态更加普及。甘肃省实施40项支持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全省旅游专业村达到1053个,乡村民宿超过3500家,15.46萬人依靠乡村旅游实现稳定脱贫。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景区展示苗族文化,实行“景区带村”旅游扶贫模式,引导群众发展茶叶、蔬菜、畜禽、传统手工等特色产业,带动11个村发展乡村旅游,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8年的2054元增长到2019年的22100元。二是助力贫困地区产业链持续延伸。中国民用航空局针对定点扶贫点新疆于田、策勒两县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低,缺少深加工企业的问题,组织当地企业学习产品研发、包装设计,投入资金推动两县发展庭院经济、建成饲料加工厂和扶贫生产车间等,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3、两种新模式
一是订单式生产、认购认养模式的普及使消费扶贫更加精准高效。碧桂园集团依托在全国建设运营的2000多个社区、160余万户业主,积极推行“社区+消费扶贫”新模式,打造“有品质、有温度、有故事”的扶贫产品。福建省寿宁县复制推广下党乡“只卖茶园不卖茶”模式,销售“可视化扶贫定制茶园”,每年每亩茶园增收4000元左右。二是扶贫产品区域整合和客源导入式扶贫更加普遍。国铁集团开行途经21个省区和35个少数民族地区的81对公益性“慢火车”,打造“惠民助农列车集市”,2019年开行旅游扶贫专列500余列,发送游客32万人次,带动沿线旅游、商贸、餐饮等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
三、推进消费帮扶需解决的四个突出问题
一是帮扶主体动力不足。主要依赖行政力量带动的购买或助销能力,存在一定的短期行为。社会力量对消费帮扶产品的介入主要停留在直接购买阶段,尚未深度介入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链条。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更多的是承担社会责任,不少还停留在“要我买”的阶段,还没有发展到“我要买”的阶段,尤其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不少帮扶主体产生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帮扶的主动性严重不足。
二是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应对市场能力不足。脱贫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脱贫群众观念落后、依赖心理较强,不能有效对接电商等销售渠道,产销对接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由产品变成商品、收成变成收入的路径还不畅通。
三是生产与消费的适配性不够。脱贫地区生产的产品要么是大路货,同质化严重,没有特色;要么是粗老笨壮,标准化不高,缺少精细加工和品牌引领;要么冷链物流运输不畅,影响产品质量。以上原因导致消费者满意度不高。如,某单位购买了某定点扶贫县的大米,在保质期内出现不少发霉的现象,降低了单位职工帮扶的热情。
四是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利益分享机制尚不稳固。生产者、专业合作组织、加工者、销售者等相关主体还没有形成良好的命运共同体,消费产生的收益并没有过多惠及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
四、深化拓展消费帮扶的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202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2021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3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对我国在“十四五”时期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出部署。
消费帮扶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帮扶既是公益行为,也是经济行为,要兼顾帮扶各相关主体的利益,采取综合有效的措施,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促进脱贫地区长效发展。
(一)动员各方力量,解决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卖难问题
一是凝聚各方力量。动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爱心人士等各类主体参与购买脱贫地区的产品和服务,并将消费帮扶作为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来抓。二是重点瞄准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兼顾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完善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和成本,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引导其提升职业技能和管理能力,顺应市场需求,向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实行全产业链帮扶,促进产品向商品转变
一是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防止对发达地区同类产品消费的挤出效应。鼓励开展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认证,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打造区域性特色品牌。二是促进产业规模化、融合化发展。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土地流转,扩大产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推动开展农产品分拣、分类、初加工、精深加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三是优化畅通流通渠道。加大脱贫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冷链物流仓储、批发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做好田间地头的“最先一公里”和销地的“最后一公里”的衔接。持续开展消费专柜、专馆、专区和帮扶网络平台建设,实行线上线下融合,拓宽销售渠道。四是促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改造提升脱贫地区文旅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建成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休闲农业体验示范点等,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三)完善各相关主体利益联结机制
一是注重需求侧管理,全面释放需求活力与潜力。注重城乡需求的精准对接,不断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个性化、品牌化、网络化等需求,促进消费者从“要我帮”向“我要帮”的转变。二是促进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相关主体形成良好共赢模式。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产加销一体农业,培育“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产业化联合体和“总部经济+帮扶基地+脱贫农户”的总部经济模式,建立完善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关系,提高脱贫群众的参与度,使消费产生的收益更多惠及脱贫地区、脱贫群众和低收入群体。
(四)健全脱贫地区滞销卖难风险应对机制
一是强化农产品滞销监测预警。利用大数据和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等载体,强化滞销信息采集、分析、共享、应用全流程管理,做到提前研判、及时预警、尽早防范。二是多方协同合力帮销。成立农工商产业联盟、农产品流通企业帮扶联合体,鼓励重点企业托市收购,分类施策解决卖难问题。三是引导脱贫地区错季和差异化发展,避免大规模跟风种养殖和集中上市。
(五)细化完善消费帮扶政策体系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深化部际沟通协调机制,完善制定消费帮扶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系统要出台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如创建一批示范城市、示范企业、产地示范区。对消费帮扶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实行税收抵减政策,优先提供土地、融资等相关服务。二是强化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确保质量有保证、消费者有信心。三是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举办全国消费帮扶论坛,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推广消费帮扶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扩大社会影响力。◆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