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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陕西省水文资料使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所称水文资料是指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资源以及降水量、蒸发量、墒情等监测调查数据和经整编后的成果资料。《办法》规定,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开展防汛抗旱、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工程设计、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管理和改建扩建排污口等活动使用的水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