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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水权,属于土默特蒙古所有,在归化城土默特蒙古将土地租典给民人之时,水权亦随之发生转移,但亦有水权单独租典的情形。水资源则随着本区农垦规模的扩大而变得日益匮乏,导致水利纠纷事件频繁发生。一般情况下,水社根据制定的水利章程处理水利纠纷;在水利纠纷而导致刑事案件发生时,则由官府依据水利章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