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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和新《党章》,既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法,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任务.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神实质,尽快掌握具体实施方法和拓展途径,进一步强化党的纪律建设,对于全面提升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