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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地方高校的教师绩效评价指标及其权重主要由职能部门确定,科研考核任务较重,发展性评价缺失。本文认为,可以从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三个方面设置指标体系,具体评价指标及其权重需要兼顾一线教师和职能部门的意见,教学方面的指标应该作为所有教师的考核任务,而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的指标应该作为奖励性指标,可以重奖但不应惩罚,同时要重视评价结果的反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