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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期处于专制统治之下,百姓的民主、权利意识淡薄,宪政启蒙也仅仅限于知识阶层。在这种客观现实之下,即使召开了国会,制定了宪法,也很难真正实现“宪政”。近代世界各国宪政实践的历史证明,立宪政治需要以发达的市场经济和稳定的市民社会作为基础,清朝清末“预备立宪”在不断摸索中前进,这也不失为一种历史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