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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社会管理创新"的提出构成了新时期中国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当前,地方社会治理的种种现实困境表明,地方政府在中国总体社会治理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仍没有获得足够充分的重视和研究。本研究关注的中心问题是,在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社会问题频发多发的背景下,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如何在地方政府层面进入制度化、体制化阶段,即所谓的社会管理"新常态"问题。通过选取Z、W、B、G四市为典型案例,探讨和分析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的四种体制模式:"政法委体制"、"民政局体制"、"社工委体制"和"群工委体制"。每一种体制模式从牵头部门、组织结构、职能体系、治理逻辑四个维度进行界定和建构,并代表了党和政府介入、干预和管理社会的不同方式、边界条件和价值理念。针对牵头部门而言,社会管理的主体包括党和政府,两者的结合方式分为"合一"和"分离"两种类型;社会管理的目标包括"社会秩序"和"社会活力"两个方面,并可分为"秩序导向"和"活力导向"两种类型。由此,可建立一个社会管理体制的理想类型学。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地理位置和环境条件的差异性、中央的政策支持和重视程度、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则是影响地方政府选择不同社会管理体制模式的主要因素。社会管理体制概念模型的提出,有助于更好地深化和理解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理论图式和目标路径,解析和揭示转型期国家与社会之间复杂微妙的互动关系,推动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