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净岚:要以办案质量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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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18日,施净岚作为上海检察系统唯一的党代表,赴北京参加十九大。10月12日下午3点,刚结案回到办公室的她,连午饭都还没来得及吃。结完手头的案子,恶补相关的文件,这是临行前她要做的工作。面对压力,她依旧笑容满面,力求保持良好的心态。及时清零,以最好的精神状态奔赴十九大,展现上海一线检察官风采,是她当前最大的使命。
  十九大前夕的党性思考
  《检察风云》:十九大召开在即,作为上海检察机关推选出的唯一党代表,您考虑得最多的是哪些方面的问题?
  施净岚:我觉得首先是考虑问题层面的提升。这次自己不是作为业务代表,而是作为党代表的身份参会。考虑问题不单是从以往检察系统基层处室的层面,而是站在国家的角度来进行宏观思考,由此对自己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以前对于司法改革,一般来说自己还是相对比较被动的思考,但是现在要站在大局的角度进行主动式的思考:比如党对我们执法机关的要求是怎样的,对于司法改革而言,要达到的理念是怎样的。就个人而言,希望通过这次参会,向前辈们多学习,令自己的觉悟和思想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希望自己不辜负领导和大家的重托,通过这次大会,能让大家进一步了解我们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办案部门,在司法改革中是如何砥砺前行的。事实上,在国家利益、检察利益、个人利益等方面,很多检察人员真的是不计得失,放弃了很多的个人利益……
  《检察风云》:十八大以来,一直强调要依法治国,无论大小案件都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您能否回顾一下,这五年来,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下,作为一名检察官你的工作思路和模式有了哪些变化?您觉得还有哪些方面具有提升空间?
  施净岚:通过文件的通读和理解,我觉得国家赋予我们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对于自己而言,“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公正”,其实自踏入检察机关这一天起,对自己就是有这么一个要求,也是一直这么做的。应该说,执法过程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家属平等对待,让他们同样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正义的力量,是我们的职责。
  从检20多年,自己回顾这五年,改革力度真的是很大。不夸张地说,司法改革带来的变化,已经涉及我们每个检察官。工作模式和思路随之也带来了相应的变化。就办案业务而言,自己感觉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半年从二分院到基层院,成立命名检察官办公室,办理的案件从数量到种类都很不一样。以往自己接手的都是重案,人命关天,在相关材料准备上,前期工作相对比较细致,补侦点少。而基层院,接到的案件数量非常庞大,相对材料较为单薄,补侦比例较高,并且很多是新型犯罪,对我们工作提出了不少新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补强证据,如何提升自己的协调能力,拓展自己的跨界视野,都是新的课题。此外,我希望对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经验,给大家带来帮助。
  《检察风云》: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形成了压倒性的态势,成就显著。在二分院期间,您也办理过上海的反腐要案。您能否结合办案经历,谈谈在党员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您的感受?
  施净岚:中央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打。以前办个局级干部的贪腐案就已经很大了,现在中央要净化执政党,相信“打老虎”之后,老百姓会对我们党更有信心。就我所办理过的干部贪腐案而言,感受最深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不少干部容易产生心理落差。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陶校兴的贪腐案来说,在陶校兴这个位置上,前后倒下去了三任干部。陶被抓起来后,接位的人后来也犯了同样的问题,面对这类情况,我们不得不深刻反思。对权力部门的领导干部来说,制度、党性是一方面,监管也非常重要。从“不敢拿”“不能拿”到“不要拿”,在出了“八项规定”等很多新规定后,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就越来越清楚了。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紧箍咒”式打磨,党员的先进性会渐渐显现。
  作为命名检察官要敢于运用权力,正确运用权力
  《检察风云》: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之后,在办案的过程中,面对数量庞大的案件如何做到对案件质量的把控的?您着重关注哪些点?
  施净岚: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以来以办理金融、知识产权和职务类犯罪案件为主要职责。半年来共计受理案件163起,相较一般的检察官来说,这个数量的确增长了不少。一方面,自从命名检察官办公室成立以后,我们一直致力于品牌效应的打造和维护,比如通过在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行政服务中心挂牌设立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服务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通过增设服务窗口的方式来扩大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这一品牌的效应。
  另一方面,作为一名检察官,终究还是要回归到办案本身,通过案件的办理来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比如近年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不断增加,很多该类案件的受害人少则几十个,多则几百上千。这些受害者在案件中都受到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很多时候即便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也没办法追回全部赃款,这也使得他们心存积怨。在接触这些受害者的同时,我个人也会经常总结一些接待的经验,提高接待和办案的效率。比如有时候哪怕只是一通电话,也尽力让对方能够感受到被重视,让对方感受到自己的案件会被公平公正的对待,以此安抚受害人的情绪。
  《检察风云》:在去行政化的背景下,作为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负责人,您觉得责权模式有哪些质的变化?
  施净岚: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在司法改革实际的推进过程中,也在不断实现权力下放,因此对于每一名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来说,必须明确这种权力的下放是对自己能力和身份的肯定,在办案的过程中要做到敢于运用这种权力,正确地运用这种权力,同时还要敢于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作为上海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的创新之举,命名检察官办公室的挂牌成立正是基于这样的大背景,其真正的目的还是希望能够把权力落实到实处。和以往的主任检察官相比,命名检察官所拥有的权力大大增加了。在办案的过程中,除了一些明确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决定的事项,命名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并獨立承担办案责任,直接对检察长或检委会负责。这样新型的办案模式也体现了检察官办案的主体性和司法独立性。   同时,在去行政化的背景下,责权模式最大的变化还体现在作为一名命名检察官业务审批决定权将更为突出和明确。当你落笔签字同意的时候,那份责任感是非常重大的。所以我个人认为作为一名检察官的身份,最大的使命就是扎扎实实办案,同时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不仅仅要让原告感到满意,还要让被告人对自己的工作感到满意。
  办案不枉不纵
  《检察风云》:目前“施净岚检察官办公室”主要承担知识产权类、金融类和职务类案件,在办理这些类型案件的过程中有发现什么新的特点吗?
  施净岚:最近刚刚办理了一个比较具有特殊性的贷款诈骗案。这个案件是由一个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通过一个中介公司进行放贷活动。这个案子从公安机关转过来的时候定的是合同诈骗,但是我们经过仔细的审查之后发现其实应该是贷款诈骗。
  还有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案子是私募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家公司取得了私募基金的执照,但是它实际上所做的事情已经超出了私募基金的业务许可范围,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它通过发传单、打电话等公开方式去推广业务,同时在投资人的人数和资金限制方面也都有意规避了相关规定。对于这种类型的案件,我们只要发现其符合相关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就会給予严厉打击。因为这个口子一旦松掉的话,很多持有私募牌照的企业就可以明目张胆地踩着这条红线去犯罪了。
  所以说现在的金融类案件,已经越来越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需要我们检察官相应的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才能够准确判断其是不是已经构成犯罪,构成了什么罪。
  《检察风云》:遇到一些专业领域的案件时,您怎么做到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了解和掌握案情,从而有效的处理案件?
  施净岚:作为检察官,一个非常重要的能力就是学习能力。比如刚才说到的那个私募基金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子。我对自己,包括我们团队的要求是,通过对一个典型案件的处理,要熟悉和掌握这个领域方方面面的专业知识。办过一个类型的案件,你就要知道这个领域是怎么回事,有哪些规章制度,有哪些法律法规。对待每一个新类型的案子都必须要有一个系统性的梳理。通过一个案子一个案子的积累,慢慢的就积累得越来越多,自然会越来越专业。不单单是在法律层面,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去注意和学习。总而言之就是缺什么就去补什么。
  采写:黄灵 陈侃 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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