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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7月1日开始,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这是21年来国家首次对原标准进行修订,符合国家新标准的水才是真正安全的饮用水,即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水中化学物质和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此次施行的新国标水质卫生要求,符合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标准》原则,真正意义上与国际卫生标准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