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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老龄办,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老龄办: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360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机构服务保障能力,为人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构筑一道养老安全屏障,决定我省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