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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我们制定了《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