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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74-2008《煤样的制备方法》(1)中规定:煤样干燥可用温度不超过50℃、带空气循环装置的干燥室或干燥箱进行,但干燥后、称样前应将干燥煤样置于环境温度下冷却并使之与大气湿度达到平衡以后才能进行化验。干燥时间通常是:环境温度20℃时小于24h,30℃时小于6h,40℃时小于4h。如在40℃下进行的干燥,冷却时间一般用3小时:(对于褐煤和有特殊要求的煤样不宜用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