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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9年初,我将新购买的还没来得及上牌照的小车向保险公司投了保,并缴纳了保险费,其中包括盗抢险保费856.20元。保险公司向我出具的保险单载明了该车的发动机号码及车架号,保险期间为2009年1月6日至2010年1月5日。2009年12月,我的小车被盗后,公安机关侦查未果。事后,保险公司以没有车牌为理由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真的可以拒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