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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和谐企业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企业各个环节的协调配合,而以人为本、分配制度、管理手段和决策方法及程序,是打造和谐企业的最关键的环节。本文从企业的用人制度、分配方式、管理手段和决策方法诸方面,提出了打造和谐企业的具体方法及途径。
回顾中华五千年文化,自古崇尚“和谐”。孔子有曰:“礼之用,和为贵”,荀子认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如今,在我国像“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万事和为贵”等“和谐”观念也早已深入人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成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和时代的主旋律。从大处看,国家要富强,需要走“和谐之路”;从小处瞧,家庭要幸福,也要走“和谐之路”;而一个企业想创新发展,更要走“和谐之路”,要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
何为“和谐”?“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有协调顺和之意。“和谐企业”,简单的说就是构成企业系统中的各部分和要素要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平衡发展状态。怎样的企业算得上是和谐企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机结合;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生产力三要素之间的相互适应;企业的体制、机制以及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员工之间的协调等等,都是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企业,要真正构建和谐企业,还必须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性的开展此项工作。在地勘单位,笔者以为,要在“关键基础,保障提高”等问题上做文章。
一、“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
“企”字无人则止。人是和谐企业的主体,又是“和谐”的创造者。做到以人为本,除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关爱职工外,更应做到人尽其才,做到岗位与能力对等,责、权、能、利对应;要形成任人为贤的风气,建立起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干群关系、员工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用人制度上做到:
1、坚持组织选拔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不同的选拔方式产生的干部所体现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通过组织选拔产生的干部,体现的是组织的意志和利益,由此产生的干部首先是对上级和组织负责,但容易产生脱离群众的倾向,而通过群众公选产生的干部,就能够体现群众的意愿,代表群众的利益,真正体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因此,企业干部的产生要做到将组织选拔与群众公认结合起来,解决好既对领导负责,又对员工负责的问题,从而理顺干群关系,构建和谐企业。
2、坚持制度选人与不拘一格相结合。制度选人可以遏制和解决用人中的不公正现象和腐败行为,但它只能解决选人用人中公正不公正的问题,不可能解决合适不合适的问题。要把最合适的人用到最合适的地方,特别是关键岗位的关键人才,还必须突破论资排辈等传统用人观的束缚,要用慧眼识珠的才气、甘冒风险的勇气和唯才是举的正气破格以求,才能使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因此,要解决人才选用中的公正问题和合适问题,就必须把用制度选人和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结合起来,进而解决用人不公和用人不准的问题,消除用人中的很多矛盾。
3、德廉标准与才能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德廉标准是选用人才的政治标准。在品德与廉洁上不过关的干部往往是免疫功能不全、带菌、带病的干部,由于缺乏抵抗力,很容易出问题。才干与能力的标准是人才的价值标准,只有具备一定的能力才称得上是人才。而两者是有内在联系的。一个人的能力越强,品德越高尚,则他对企业和社会的贡献就可能越大。反之,一个人能力越强,但品德越低劣,则他对企业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因此,品德如正负,能力如数值,而他对企业和社会的贡献就如同两者的乘积。
二、 公平公正,建立合理的分配体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
分配制度是企业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是否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是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分配制度合理与否的关键,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没有分配上的公平与合理就没有企业内在的和谐。因此要结合实际并把握三点:
一是找准效益与公平的结合点。企业各部分之间是一个有机协作、不可分割的整体,要找到每一项工作与效益之间的对应的关系。在工资分配中追求绝对的公平是不现实的,只能实现一种相对公平。实现相对公平要把握两点:第一是在原有工资分配的基础上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体现不同岗位人员对效益的贡献率;第二是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这种分配方式实际上是以经营者的年薪为参考基数,结合企业原有的分配制度,按责权利的大小来确定分配档次的。它与传统的分配方式相比较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
二是找准历史和现实的平衡点。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能被员工接受的分配制度,应该是以企业原有的分配制度作为参照系而建立的。这种方式在分配上能够保持总体平衡,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三是找准责权利和分配差距的对应点。合理的分配制度应当与个人在企业利润实现中所发挥的作用相联系,这种联系无法直接挂钩时,岗位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权力就是分配的依据之一。而这种依据定性大于定量,很难有科学的界定。因此,要达到使员工客观上能接受、心理上能承受、生活上不难受的分配效果。所谓客观上能接受,就是分配制度要充分考虑效率与公平、兼顾历史与现实、反映责权利与分配差距的有机联系;所谓心理上能承受,就是分配上不合理的程度在心理失衡的范围之内,大多数人是认可的;所谓生活上不难受,是分配应该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上,生活有保证。只有这样,责权利与分配差距之间的对应关系才是真实的,才具有操作上的合理性。
三、 完整、协调,建立合法的制度体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保障
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行为和员工行为的标准,是加强企业管理的依据,是保证企业政令畅通和有序运行的措施。只有企业内在的制度体系完整和协调,构建和谐企业才有保障。
1、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持一致性。企业内部很多问题和矛盾是由于企业内部的制度、规定并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企业往往强调其特殊情况,按企业的规定和实际来办事,而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办事,导致国家政策在企业实施不到位,造成企业员工的利益得不到落实,从而产生员工与企业的矛盾。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持一致性,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本条件。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具有现实、历史、未来的连贯性。企业的内部政策、制度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甚至前后矛盾,同样的事情,不同的对待,形成利益上的差别,这是引起内部矛盾的又一重要原因。因此,企业在制定和出台任何一项政策、措施时,一定要充分调查研究,全面考虑,保持内部制度、规定、措施的连贯性、一致性,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内部的不和谐、不稳定,这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因素。
3、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管理规定要具有协调性、无重叠和空白。企业部门内部的管理规定要不能前后矛盾,部门之间的管理规定不能相互矛盾相互抵触,这既是企业内部协调运转的需要,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序的工作秩序的需要,这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内在要求。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有权威性。如果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汗牛充栋,形同虚设,那么它的权威性就会大大降低。实际上,企业的管理制度仅仅是为我所用的工具,如果降低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管理就会失效,企业的和谐就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因此管理制度的权威性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环节。
四、合理民主,进行合情决策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前提
民意是和谐的温度计,民情是和谐的晴雨表,企业合民意顺民情则兴,离民意逆民情则衰。因此,符合员工意志和愿望是企业实现和谐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1、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任何一项决策措施出台前都要进行充分的民意调查、征求员工的意见,反映员工的愿望,考虑员工的利益,这是确保企业出良策不出恶策的关键,也是决策能否付诸实施、能否保持和谐的关键。把员工放在企业主人翁的位置,用员工“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有利不有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判断标准,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了解民情,反映民愿,解决民困,实行民主,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真正发挥,才能增加企业与员工之间、干部和群众之间的互信,才能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融洽关系。
2、要以人为师依靠员工。把员工作为决策的知情者、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执行者、承担者。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向群众学习与宣传引导教育群众相结合,把政策制定的过程变为发扬民主,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过程,变成集中民智、发挥员工创造性的过程。这样,决策中包含着员工的智慧和汗水、利益和愿望,决策的实现也就成了员工的自觉行动,企业的和谐就有内容,就有保障。
3、要利人为先为了员工。和谐企业是以员工利益得到实现和保障为前提的。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上,往往强调的是国家和集体利益,个人的利益往往被忽视而得不到保障,这是造成企业内部不和谐的重要原因。在三者利益中,国家利益是通过税收来实现的,是有保障的;企业利益是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来体现的,也是有保障的;而员工的利益却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这就使得员工利益在实际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三者利益关系中要突出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使员工能合理的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企业内部因分配差距过大,出现贫富不均的现象,才能保证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企业的长期和谐。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华北地质勘察局五一九大队)
回顾中华五千年文化,自古崇尚“和谐”。孔子有曰:“礼之用,和为贵”,荀子认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如今,在我国像“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万事和为贵”等“和谐”观念也早已深入人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成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和时代的主旋律。从大处看,国家要富强,需要走“和谐之路”;从小处瞧,家庭要幸福,也要走“和谐之路”;而一个企业想创新发展,更要走“和谐之路”,要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
何为“和谐”?“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谐”者,相合也,有协调顺和之意。“和谐企业”,简单的说就是构成企业系统中的各部分和要素要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平衡发展状态。怎样的企业算得上是和谐企业?“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改革、发展、稳定的有机结合;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生产力三要素之间的相互适应;企业的体制、机制以及各部门之间、干群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员工之间的协调等等,都是和谐企业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企业,要真正构建和谐企业,还必须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有计划性的开展此项工作。在地勘单位,笔者以为,要在“关键基础,保障提高”等问题上做文章。
一、“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用人制度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
“企”字无人则止。人是和谐企业的主体,又是“和谐”的创造者。做到以人为本,除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关爱职工外,更应做到人尽其才,做到岗位与能力对等,责、权、能、利对应;要形成任人为贤的风气,建立起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干群关系、员工之间的关系。因此,在用人制度上做到:
1、坚持组织选拔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不同的选拔方式产生的干部所体现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通过组织选拔产生的干部,体现的是组织的意志和利益,由此产生的干部首先是对上级和组织负责,但容易产生脱离群众的倾向,而通过群众公选产生的干部,就能够体现群众的意愿,代表群众的利益,真正体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因此,企业干部的产生要做到将组织选拔与群众公认结合起来,解决好既对领导负责,又对员工负责的问题,从而理顺干群关系,构建和谐企业。
2、坚持制度选人与不拘一格相结合。制度选人可以遏制和解决用人中的不公正现象和腐败行为,但它只能解决选人用人中公正不公正的问题,不可能解决合适不合适的问题。要把最合适的人用到最合适的地方,特别是关键岗位的关键人才,还必须突破论资排辈等传统用人观的束缚,要用慧眼识珠的才气、甘冒风险的勇气和唯才是举的正气破格以求,才能使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因此,要解决人才选用中的公正问题和合适问题,就必须把用制度选人和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结合起来,进而解决用人不公和用人不准的问题,消除用人中的很多矛盾。
3、德廉标准与才能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德廉标准是选用人才的政治标准。在品德与廉洁上不过关的干部往往是免疫功能不全、带菌、带病的干部,由于缺乏抵抗力,很容易出问题。才干与能力的标准是人才的价值标准,只有具备一定的能力才称得上是人才。而两者是有内在联系的。一个人的能力越强,品德越高尚,则他对企业和社会的贡献就可能越大。反之,一个人能力越强,但品德越低劣,则他对企业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因此,品德如正负,能力如数值,而他对企业和社会的贡献就如同两者的乘积。
二、 公平公正,建立合理的分配体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
分配制度是企业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是否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是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分配制度合理与否的关键,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础。没有分配上的公平与合理就没有企业内在的和谐。因此要结合实际并把握三点:
一是找准效益与公平的结合点。企业各部分之间是一个有机协作、不可分割的整体,要找到每一项工作与效益之间的对应的关系。在工资分配中追求绝对的公平是不现实的,只能实现一种相对公平。实现相对公平要把握两点:第一是在原有工资分配的基础上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体现不同岗位人员对效益的贡献率;第二是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这种分配方式实际上是以经营者的年薪为参考基数,结合企业原有的分配制度,按责权利的大小来确定分配档次的。它与传统的分配方式相比较体现了效率优先的原则。
二是找准历史和现实的平衡点。每一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历史背景,能被员工接受的分配制度,应该是以企业原有的分配制度作为参照系而建立的。这种方式在分配上能够保持总体平衡,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三是找准责权利和分配差距的对应点。合理的分配制度应当与个人在企业利润实现中所发挥的作用相联系,这种联系无法直接挂钩时,岗位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和权力就是分配的依据之一。而这种依据定性大于定量,很难有科学的界定。因此,要达到使员工客观上能接受、心理上能承受、生活上不难受的分配效果。所谓客观上能接受,就是分配制度要充分考虑效率与公平、兼顾历史与现实、反映责权利与分配差距的有机联系;所谓心理上能承受,就是分配上不合理的程度在心理失衡的范围之内,大多数人是认可的;所谓生活上不难受,是分配应该在社会平均水平之上,生活有保证。只有这样,责权利与分配差距之间的对应关系才是真实的,才具有操作上的合理性。
三、 完整、协调,建立合法的制度体系是构建和谐企业的保障
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是规范企业行为和员工行为的标准,是加强企业管理的依据,是保证企业政令畅通和有序运行的措施。只有企业内在的制度体系完整和协调,构建和谐企业才有保障。
1、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持一致性。企业内部很多问题和矛盾是由于企业内部的制度、规定并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企业往往强调其特殊情况,按企业的规定和实际来办事,而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办事,导致国家政策在企业实施不到位,造成企业员工的利益得不到落实,从而产生员工与企业的矛盾。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持一致性,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基本条件。
2、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具有现实、历史、未来的连贯性。企业的内部政策、制度之间不一致、不协调,甚至前后矛盾,同样的事情,不同的对待,形成利益上的差别,这是引起内部矛盾的又一重要原因。因此,企业在制定和出台任何一项政策、措施时,一定要充分调查研究,全面考虑,保持内部制度、规定、措施的连贯性、一致性,避免因制度缺陷造成内部的不和谐、不稳定,这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因素。
3、企业内部各部门的管理规定要具有协调性、无重叠和空白。企业部门内部的管理规定要不能前后矛盾,部门之间的管理规定不能相互矛盾相互抵触,这既是企业内部协调运转的需要,也是提高工作效率,建立有序的工作秩序的需要,这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内在要求。
4、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要有权威性。如果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汗牛充栋,形同虚设,那么它的权威性就会大大降低。实际上,企业的管理制度仅仅是为我所用的工具,如果降低其严肃性和权威性,管理就会失效,企业的和谐就得不到应有的保证。因此管理制度的权威性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关键环节。
四、合理民主,进行合情决策是构建和谐企业的前提
民意是和谐的温度计,民情是和谐的晴雨表,企业合民意顺民情则兴,离民意逆民情则衰。因此,符合员工意志和愿望是企业实现和谐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1、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任何一项决策措施出台前都要进行充分的民意调查、征求员工的意见,反映员工的愿望,考虑员工的利益,这是确保企业出良策不出恶策的关键,也是决策能否付诸实施、能否保持和谐的关键。把员工放在企业主人翁的位置,用员工“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赞成不赞成、有利不有利”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判断标准,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了解民情,反映民愿,解决民困,实行民主,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真正发挥,才能增加企业与员工之间、干部和群众之间的互信,才能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融洽关系。
2、要以人为师依靠员工。把员工作为决策的知情者、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执行者、承担者。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向群众学习与宣传引导教育群众相结合,把政策制定的过程变为发扬民主,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过程,变成集中民智、发挥员工创造性的过程。这样,决策中包含着员工的智慧和汗水、利益和愿望,决策的实现也就成了员工的自觉行动,企业的和谐就有内容,就有保障。
3、要利人为先为了员工。和谐企业是以员工利益得到实现和保障为前提的。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上,往往强调的是国家和集体利益,个人的利益往往被忽视而得不到保障,这是造成企业内部不和谐的重要原因。在三者利益中,国家利益是通过税收来实现的,是有保障的;企业利益是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来体现的,也是有保障的;而员工的利益却没有相应的保障措施,这就使得员工利益在实际上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三者利益关系中要突出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使员工能合理的分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企业内部因分配差距过大,出现贫富不均的现象,才能保证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和企业的长期和谐。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华北地质勘察局五一九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