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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的保护与管理,是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制止和防止人为的与自然力对文物的破坏与损害,是文物工作者的职责。基层的文物工作人员和机构处在文物工作的第一线,面临着辖区内所有文物遗存的保护、管理、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的安全保卫、陈列研究及宣传等一系列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他们是整个国家文物管理机构中最基层的单元,具有最广泛性、最普遍性、最直接性、最深入性和最具体性的特点。然而,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基层的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面对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新问题,大部分基层文博单位,由于管理体制和领导认识等诸多方面的客观条件和因素,尚不能拿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纵观基层的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在目前经济全球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大潮中明显滞后,或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现状不容乐观。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文物工作者应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在认真贯彻执行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加强领导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保证。同时,文物部门还应抱着守土有责的态度,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基层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矛盾中找到共同点,使之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第二、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系,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地区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
第四、理顺基层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重视的差异,往往导致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的差异和各种不平衡。所以对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笔者认为是体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对文物工作进行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权、物管理,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便于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管理;二是便于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三是便于财力的统一平衡调配使用;四是免受地区差异带来的各种冲击和地方政令的干扰。最大的益处是便于统一的行政领导和统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如此,就会使基层文物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工作思路,打破小框框,放开手脚,统一思想,发展有序。这种机制的改革,将会解决许多基层文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国家文物事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基层文物工作是国家文物事业中最基本的单元。如何做好基层文物工作,如何适应新世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如何保证基层文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使其更有生命力,完善和补充现有管理模式,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加强开发与保护是基层文物工作者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客观形势下对基层文物工作的要求。为此,基层文物工作还应不断探索,认真总结,寻找对策,找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作者单位:贵州省镇宁自治县文物管理所)
针对当前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所面临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文物工作者应认真分析、冷静思考。在认真贯彻执行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及其重要性的认识,这是搞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基础;二是提高领导干部对文物工作的认识水平,加强领导是搞好基层文物管理工作的关键;三是加强对文物工作者自身业务水平和素质的提高,增强责任感,培养敬业精神,这是做好基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保证。同时,文物部门还应抱着守土有责的态度,加大对《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基层文物工作者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将文物保护单位的有效管理与经济建设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在矛盾中找到共同点,使之能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第二、加强管理,强化管理职能。基层文物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上。为此,一方面,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文物保护法》为依据,制定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或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树立《文物保护法》的权威性,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另一方面,基层文物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管理,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行保护职责及有关管理措施,将文物保护单位纳入科学、正规的管理体系,使业务管理、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问题。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纯粹的保护是没有意义的,但片面地进行开发也是有危害性的。所以仍需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行开发利用。但针对一个地区来说,众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面开发利用也不现实,而要结合实际,二者兼得,走出适合当地发展要求的路。因此,开发利用应有主次,要贯彻“重点开发,全面保护”的原则,先以一个或几个点为突破口,不断探索经验,循序渐进,促进整个地区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的开展。
第四、理顺基层文物机构的管理体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地区重视的差异,往往导致基层文物工作现状的差异和各种不平衡。所以对文物工作的垂直管理,进行上划管理,笔者认为是体制改革的良好出路。对文物工作进行上划管理,集中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权、物管理,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便于推行统一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管理;二是便于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的统一调配;三是便于财力的统一平衡调配使用;四是免受地区差异带来的各种冲击和地方政令的干扰。最大的益处是便于统一的行政领导和统一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如此,就会使基层文物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工作思路,打破小框框,放开手脚,统一思想,发展有序。这种机制的改革,将会解决许多基层文物工作中面临的问题,有利于国家文物事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基层文物工作是国家文物事业中最基本的单元。如何做好基层文物工作,如何适应新世纪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如何保证基层文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使其更有生命力,完善和补充现有管理模式,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加强开发与保护是基层文物工作者值得思考的问题,也是客观形势下对基层文物工作的要求。为此,基层文物工作还应不断探索,认真总结,寻找对策,找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作者单位:贵州省镇宁自治县文物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