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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读者朱颖来信咨询:我村沈某从家中去镇政府途中,沿集镇街道走到镇医院门前路段,突遇徐某驾车在此路段调头,沈某在躲避时被路牙绊倒受伤。该集镇街道路中设有黄色双实线。徐某认为自己车辆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沈某。但保险公司以此事故属于意外事故,不属交通事故为由拒绝赔偿。请问:这个事件能否认定为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