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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直接影响广大农村教师的素质,影响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经费不足和分摊机制不合理严重阻碍着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正常运转。投入主体责任不明、投入渠道封闭、教育模式单一是引发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以法规形式明确相关主体的经费投入责任、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优化教育模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农村教师 继续教育 经费
[作者简介]陆水东(1967- ),男,河南上蔡人,开封教育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原理和教师教育。(河南开封475000)
[中图分类号]G4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35-0064-02
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徒具形式是普遍而严重的事实。农村教师对继续教育的心理拒斥是引发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经费投入不足和分摊方式不合理是导致教师抵触继续教育的首要因素。把握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的现状,分析造成经费投入不足及分摊方式不合理的原因,建构科学、正常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是提高农村教师参训积极性,保证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现状透视
农村教师继续教育投入不足以及由此引起的经费分摊主体的严重偏科已极大地挫伤了农村教师的参训积极性,影响了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王世忠、王一涛对湖北省一市一县做的调查表明,“在时间较长的脱产培训中,培训费用大部分都是由教师本人负担的。这些费用包括学费和食宿费等。”同时还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存在着为“赚老师的钱”而办继续教育的现象,这与教师继续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调查深刻地揭示“……基层学校教师对某些继续教育并不感兴趣,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费用承担问题”。安连义等对山东省管辖内4个乡镇的16所中小学所做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教师认为有必要参加继续教育,但有很大的困难。68.18%的教师认为最大困难就是学费无力承担……学校和教师没有钱,这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教师的继续教育热情”。其他省区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方面也面临着令人担心的窘境。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课题组对本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状况做了抽样调查,发现“校长、教师普遍反映政府投入缺口较大,培训经费得不到保障,而这种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调查显示,“经费投入不到位被认为是教师教育中居第三位的问题,只有10.1%的教师认为政府在经费方面采取了措施。”“……66.8%的教师认为是由个人来承担继续教育费用的……正因如此,72.8%的教师认为收费高,其中农村教师占91.5%。多数教师反映经济压力大,个人负担沉重。”
笔者长期从事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对农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疾苦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以新课程的通识培训为例,本地区所辖五县的书费和学费的收费标准不等,但都在120元左右;两门课程集中培训4天,教学地点安排在县城的教师进修学校,这样的安排使离县城较远的教师每天需要近50元交通费、食宿费,整个培训过程教师总共需要300多元的各种费用。考虑到工资仍不能足额发放、工资总额平均700元左右的收入状况,以上花费对于农村教师不能不说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在与农村教师的交流中,许多教师反映政府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或根本没有投入,不少教师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资培训机构在利用继续教育的机会“敛财”。
综上所述,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面临着令人忧心的窘境,国家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不足是普遍的事实,投入的不足直接导致经费的短缺,进而引发分摊主体的严重倾斜,广大农村教师成为继续教育“贫穷而无奈的支撑者”。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窒息着农村教师的参训意愿,阻抑着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正常发展,不能不引起人们对其中原因的深入分析。
二、原因探析
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受投入主体、投入渠道和培训模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面从这三个方面分析:
1.投入主体规定的模糊性。实施教师继续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但国家各级政府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规定模糊不清,使得投入的主体逐渐下移,直至落空,最终导致政府成为名义上的责任主体,而广大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则成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实际承担者。对国家各级政府有关继续教育经费规定条文的分析,能让我们对投入主体逐渐下移并最终落到教师身上的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教育部于1999年9月颁布了我国中小教师继续教育的纲领性文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为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落实,各级政府相继颁布了文件。以黑龙江省为例,《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八条指出,“各地应当按教师工资总额2%和城乡教育费附加的10%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佳木斯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各级政府应按教师工资总额2%和城乡教育费附加的10%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小学应将预算外收入的一定数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由上述三级政府颁布的条文不难看出,“财政拨款为主”“各地”“各级政府”的措辞都是上级政府在给下级政府提要求,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责任主体逐渐下移,按照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责的体制,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就自然而然地由县级财政承担。这样,对于大多本来就已捉襟见肘的县级财政来说更是雪上加霜,难以承受。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便成了必然的选择,广大农村教师最终成为继续教育的经费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承担者。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各地有将“城乡教育费附加的一定比例”“预算外收入的一定数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但当城乡教育费附加已成为历史、预算外收入对于绝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来说只是一种奢望的情况下,上述规定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2.投入渠道的封闭性。教师继续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国家规定“中小学教师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在“穷国办大教育”的现实背景下,各级财政的支付能力有限,单靠财政拨款为主的封闭型的投入方式显然不能满足继续教育的经费需求;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甚至无法保证经费的落实。对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虽然提出“多渠道筹措”的设想,但现实中并没有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其结果自然是纸上谈兵、画饼充饥,无助于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筹措。总之,在财政拨款不到位,其他经费来源渠道阻塞的情况下,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困乏、费用承担主体严重偏斜便是自然的结局。
3.培训模式的单一性。教师继续教育是“为了增进知识,提高技能,实现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化而对教师进行简约化分析的理性思维方式”。纵观世界教师继续教育的现状,发达国家常用的教师培训模式主要有五种,即教师中心模式、高校本位模式、学校本位模式、教师职业发展学校模式和远程教育模式。当前,高校本位模式在我国教师继续教育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模式的典型特点在于在固定地点和时段集中向中小学教师灌输新知识、新观点、新技能、新理念。不能否认,这种模式具有统一性、简约性、操作性强等特点,但其针对性和实效性正受到普遍的质疑。同时,由于培训地点大多安排在城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要花去相当数量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此导致继续教育成本的加大,教师经济负担的加重和对继续教育抵触心理的加剧。
三、应对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发展教师继续教育的经验,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健全法规,明确规定各相关主体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责任,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通过教育立法形成教师在职培训制度,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世界发达国家大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专门由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建立在雄厚的物质基础上。鉴于此,我国在教师继续教育立法建制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一定方面保障了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但上述法律文件对经费投入主体尤其是政府应承担责任的规定模糊、笼统,致使各级政府互相推脱责任,教师培训经费落空。为此,国家应对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在对教师继续教育成本进行初步核算的基础上,结合国力和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明确规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在教师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比例,切实承担起国家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应尽的责任。在教师继续教育成本的分摊机制方面,目前我国各地区一般根据“获利原则”,实行“三个一点”(政府解决一点,学校筹措一点,教师个人分担一点)的运作方式。当前,不少农村中小学无钱甚至举债经营,农村教师收入菲薄,上述运作方式实难维系。因此,强化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主体地位,减轻农村中小学和教师本人的经济压力,是确保农村教师继续教育正常运行的现实选择。
2.宣传鼓励,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关注教师继续教育,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在法国,政府除通过健全法规、建立机构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管理外,还规定相关企业有投资教师继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舆论宣传增强国民对教师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鼓励公民捐助教师继续教育事业。在我国,企业家、富裕起来的农民及其他有识之士捐资办学、赞助“希望工程”的事例不胜枚举。因此,只要宣传有力、引导得当,就能引起国民对农村教育的关注,募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助农村教师继续教育事业。但同时也不能弱化政府投资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主体地位。
3.改变教育模式,降低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成本。“高校本位”的教师继续教育模式人为地增加了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花销,且针对性、实效性不尽如人意。因此,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应突破单一模式的局限,从经济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等角度综合考虑,笔者立足两种继续教育模式,即学校本位模式和远程教育模式。学校本位模式由教师任职学校根据实际自主制定培训规划,自主组织培训活动,其针对性、实效性、灵活性突出,又能免除参训教师的交通、食宿费用,节约大量教育成本。远程教育模式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把音频、视频信息远距离传送,对教师实施教育的新模式。这种教育模式有时空自由、资源共享、系统开放等特点。当前,若能以“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建设为契机,在农村乡(镇)以上单位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服务中心,既可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又可以大幅降低教育成本,可谓一次投入、长期受益的好举措。
综上所述,经费紧张和分摊主体的偏斜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瓶颈”,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相关主体在经费投入方面的责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转变教育模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选择。但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分推机制是一个涉及诸多层面的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理论上的进一步研究、实践中的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王世忠,王一涛.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状况调查——基于湖北省C市和Y县的个案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5(10):143-145.
[2]安连义,田锐.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调查与分析[J].泰山学院学报,2005(5):101-105.
[3]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课题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现状的抽样调查[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5(10):24-27.
[4]时伟.我国教师继续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1):28-33.
[5]陈永明,等.教师教育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6]陈永明.国际师范教育改革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关键词]农村教师 继续教育 经费
[作者简介]陆水东(1967- ),男,河南上蔡人,开封教育学院科研处副处长,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原理和教师教育。(河南开封475000)
[中图分类号]G4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35-0064-02
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徒具形式是普遍而严重的事实。农村教师对继续教育的心理拒斥是引发上述现象的重要原因。经费投入不足和分摊方式不合理是导致教师抵触继续教育的首要因素。把握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的现状,分析造成经费投入不足及分摊方式不合理的原因,建构科学、正常的经费投入和保障机制,是提高农村教师参训积极性,保证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现状透视
农村教师继续教育投入不足以及由此引起的经费分摊主体的严重偏科已极大地挫伤了农村教师的参训积极性,影响了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王世忠、王一涛对湖北省一市一县做的调查表明,“在时间较长的脱产培训中,培训费用大部分都是由教师本人负担的。这些费用包括学费和食宿费等。”同时还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存在着为“赚老师的钱”而办继续教育的现象,这与教师继续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调查深刻地揭示“……基层学校教师对某些继续教育并不感兴趣,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费用承担问题”。安连义等对山东省管辖内4个乡镇的16所中小学所做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教师认为有必要参加继续教育,但有很大的困难。68.18%的教师认为最大困难就是学费无力承担……学校和教师没有钱,这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教师的继续教育热情”。其他省区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方面也面临着令人担心的窘境。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课题组对本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状况做了抽样调查,发现“校长、教师普遍反映政府投入缺口较大,培训经费得不到保障,而这种问题在农村尤为突出”。调查显示,“经费投入不到位被认为是教师教育中居第三位的问题,只有10.1%的教师认为政府在经费方面采取了措施。”“……66.8%的教师认为是由个人来承担继续教育费用的……正因如此,72.8%的教师认为收费高,其中农村教师占91.5%。多数教师反映经济压力大,个人负担沉重。”
笔者长期从事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对农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疾苦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以新课程的通识培训为例,本地区所辖五县的书费和学费的收费标准不等,但都在120元左右;两门课程集中培训4天,教学地点安排在县城的教师进修学校,这样的安排使离县城较远的教师每天需要近50元交通费、食宿费,整个培训过程教师总共需要300多元的各种费用。考虑到工资仍不能足额发放、工资总额平均700元左右的收入状况,以上花费对于农村教师不能不说是一个沉重的经济负担。在与农村教师的交流中,许多教师反映政府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投入不足或根本没有投入,不少教师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师资培训机构在利用继续教育的机会“敛财”。
综上所述,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面临着令人忧心的窘境,国家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不足是普遍的事实,投入的不足直接导致经费的短缺,进而引发分摊主体的严重倾斜,广大农村教师成为继续教育“贫穷而无奈的支撑者”。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窒息着农村教师的参训意愿,阻抑着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正常发展,不能不引起人们对其中原因的深入分析。
二、原因探析
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受投入主体、投入渠道和培训模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面从这三个方面分析:
1.投入主体规定的模糊性。实施教师继续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但国家各级政府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规定模糊不清,使得投入的主体逐渐下移,直至落空,最终导致政府成为名义上的责任主体,而广大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则成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实际承担者。对国家各级政府有关继续教育经费规定条文的分析,能让我们对投入主体逐渐下移并最终落到教师身上的过程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教育部于1999年9月颁布了我国中小教师继续教育的纲领性文件《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为保证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落实,各级政府相继颁布了文件。以黑龙江省为例,《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八条指出,“各地应当按教师工资总额2%和城乡教育费附加的10%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佳木斯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各级政府应按教师工资总额2%和城乡教育费附加的10%安排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中小学应将预算外收入的一定数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由上述三级政府颁布的条文不难看出,“财政拨款为主”“各地”“各级政府”的措辞都是上级政府在给下级政府提要求,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责任主体逐渐下移,按照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工资由县级财政负责的体制,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就自然而然地由县级财政承担。这样,对于大多本来就已捉襟见肘的县级财政来说更是雪上加霜,难以承受。于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便成了必然的选择,广大农村教师最终成为继续教育的经费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承担者。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各地有将“城乡教育费附加的一定比例”“预算外收入的一定数额”用于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但当城乡教育费附加已成为历史、预算外收入对于绝大多数农村中小学来说只是一种奢望的情况下,上述规定只能成为一纸空文。
2.投入渠道的封闭性。教师继续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国家规定“中小学教师教育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在“穷国办大教育”的现实背景下,各级财政的支付能力有限,单靠财政拨款为主的封闭型的投入方式显然不能满足继续教育的经费需求;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甚至无法保证经费的落实。对此,《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虽然提出“多渠道筹措”的设想,但现实中并没有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其结果自然是纸上谈兵、画饼充饥,无助于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的筹措。总之,在财政拨款不到位,其他经费来源渠道阻塞的情况下,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困乏、费用承担主体严重偏斜便是自然的结局。
3.培训模式的单一性。教师继续教育是“为了增进知识,提高技能,实现教师继续教育专业化而对教师进行简约化分析的理性思维方式”。纵观世界教师继续教育的现状,发达国家常用的教师培训模式主要有五种,即教师中心模式、高校本位模式、学校本位模式、教师职业发展学校模式和远程教育模式。当前,高校本位模式在我国教师继续教育中仍占主导地位。这种模式的典型特点在于在固定地点和时段集中向中小学教师灌输新知识、新观点、新技能、新理念。不能否认,这种模式具有统一性、简约性、操作性强等特点,但其针对性和实效性正受到普遍的质疑。同时,由于培训地点大多安排在城市,农村中小学教师要花去相当数量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此导致继续教育成本的加大,教师经济负担的加重和对继续教育抵触心理的加剧。
三、应对措施
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国外发展教师继续教育的经验,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1.健全法规,明确规定各相关主体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责任,建立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通过教育立法形成教师在职培训制度,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已成为一种国际潮流。世界发达国家大都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专门由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建立在雄厚的物质基础上。鉴于此,我国在教师继续教育立法建制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在一定程度一定方面保障了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但上述法律文件对经费投入主体尤其是政府应承担责任的规定模糊、笼统,致使各级政府互相推脱责任,教师培训经费落空。为此,国家应对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完善,在对教师继续教育成本进行初步核算的基础上,结合国力和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明确规定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在教师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比例,切实承担起国家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应尽的责任。在教师继续教育成本的分摊机制方面,目前我国各地区一般根据“获利原则”,实行“三个一点”(政府解决一点,学校筹措一点,教师个人分担一点)的运作方式。当前,不少农村中小学无钱甚至举债经营,农村教师收入菲薄,上述运作方式实难维系。因此,强化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主体地位,减轻农村中小学和教师本人的经济压力,是确保农村教师继续教育正常运行的现实选择。
2.宣传鼓励,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关注教师继续教育,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在法国,政府除通过健全法规、建立机构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投入、管理外,还规定相关企业有投资教师继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同时,通过舆论宣传增强国民对教师继续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引导、鼓励公民捐助教师继续教育事业。在我国,企业家、富裕起来的农民及其他有识之士捐资办学、赞助“希望工程”的事例不胜枚举。因此,只要宣传有力、引导得当,就能引起国民对农村教育的关注,募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助农村教师继续教育事业。但同时也不能弱化政府投资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主体地位。
3.改变教育模式,降低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成本。“高校本位”的教师继续教育模式人为地增加了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花销,且针对性、实效性不尽如人意。因此,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应突破单一模式的局限,从经济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等角度综合考虑,笔者立足两种继续教育模式,即学校本位模式和远程教育模式。学校本位模式由教师任职学校根据实际自主制定培训规划,自主组织培训活动,其针对性、实效性、灵活性突出,又能免除参训教师的交通、食宿费用,节约大量教育成本。远程教育模式是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把音频、视频信息远距离传送,对教师实施教育的新模式。这种教育模式有时空自由、资源共享、系统开放等特点。当前,若能以“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建设为契机,在农村乡(镇)以上单位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网络服务中心,既可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又可以大幅降低教育成本,可谓一次投入、长期受益的好举措。
综上所述,经费紧张和分摊主体的偏斜已成为制约我国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瓶颈”,以法规形式明确规定相关主体在经费投入方面的责任,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转变教育模式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现实选择。但是,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分推机制是一个涉及诸多层面的系统工程,许多问题需要理论上的进一步研究、实践中的进一步探索。
[参考文献]
[1]王世忠,王一涛.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状况调查——基于湖北省C市和Y县的个案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5(10):143-145.
[2]安连义,田锐.农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调查与分析[J].泰山学院学报,2005(5):101-105.
[3]四川省教科文卫工会课题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关于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现状的抽样调查[J].中小学教师培训,2005(10):24-27.
[4]时伟.我国教师继续教育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4(1):28-33.
[5]陈永明,等.教师教育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6]陈永明.国际师范教育改革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