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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乡镇环保机构本应在应对农村环境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然而与现实状况不相适应的是,乡镇环保机构面临着受政府掣肘、立法缺位和硬件设施不足的困境。对此,本文提出了在乡镇一级设立环保派出机构、立法明确其职权和职责以及完善乡镇环保机构工作人员和硬件设施配置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