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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王朝在平定云南后,在政治举措上,一方面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设置与中原地区一样的行政建制;另一方面,又结合云南边疆民族地区的自身特点,推行并完善了源于元朝的土司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改土归流”这些举措为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平定伊始,社会秩序的恢复、政治安定及其接踵而至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