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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依照”和“比照”各自有着独特的内涵。从立法上来说,可将使用了“依照”或“比照”一词的立法方式称为依照式或比照式。明示性的依照式具有立法上的真正意义,它指的是不但按所依照的刑法条款定罪,而且还按其量刑;比照式指的是只按所比照的刑法条款量刑,而不按其性质定罪。两者不应混淆。应该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完善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之间在运用这种种立法方式时的不足和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