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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迪厄认为,场域是“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惯习是“持久的可转移的桌性系统”。场域是具有惯习的场域,惯习是有场域的惯习。场域生成了惯习,惯习建构着场域。惯习与产生它的场域之间具有基本“吻合的关系”。而在社会内行刑的场域生成的惯习比在机构内行刑的场域生成的惯习更易于罪犯行刑完毕后进入社会的场域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