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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湘人口发〔2008〕30号HNPR-2008-25008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州计生委: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2001年8月5日下发的《省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执法有关程序与制度》的通知》(湘计生政发〔2001〕4号)按照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务例》的内容重新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