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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受助者的自我决定权利,是社会工作实务最重要的伦理原则之一.不过,如果受助者的自我决定将危及自己及他人的生命,社工就要收回其一部分自决权.然而,社工怎么把拒绝的话说出口呢?如果受助者是一个家庭,每个人的决定都不一样,我们尊重谁的决定呢?我在接受社会工作训练之初常有这样的疑惑.然而,在香港与马丽庄教授工作的经历让我对自决权有了更深刻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