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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何时起执行?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原则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问:新的收费制度执行后,对相关的学校和学生有何影响?
答:对学校来说,新制度执行以后,收入比改革前将大幅增加。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增加,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且大幅度提高拨款标准;二是学费收入增加,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同时,学校用于研究生奖励资助的投入也会随之增加。
对学生来说,新制度执行以后,得到的奖补收入总体来看将明显增加,而且奖补结构更加优化。一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二是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是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四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见》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
问:如何合理确定研究生学费标准?新制度执行后,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大致为多少?
答:《意见》指出,研究生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与本专科生学费标准及已收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相衔接。原则上,新制度执行后,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问:新制度执行以后,研究生自身要承担相对较高的学费,那么,该如何确保研究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答:《意见》提出了六种主要资助渠道以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一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凡是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 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 000元,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的需求。
二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就已经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高校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
三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总体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要高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给予支持;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
四是“三助”(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由高等院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五是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将进一步提高,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是其他资助。除了可以享受以上奖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的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方式得到资助。因此,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以后,研究生的待遇和资助水平总体上将大幅提高,从制度上根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能有力地促进教育公平。
答: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原则是“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问:新的收费制度执行后,对相关的学校和学生有何影响?
答:对学校来说,新制度执行以后,收入比改革前将大幅增加。一是国家财政拨款增加,国家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且大幅度提高拨款标准;二是学费收入增加,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同时,学校用于研究生奖励资助的投入也会随之增加。
对学生来说,新制度执行以后,得到的奖补收入总体来看将明显增加,而且奖补结构更加优化。一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二是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三是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四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见》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
问:如何合理确定研究生学费标准?新制度执行后,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大致为多少?
答:《意见》指出,研究生学费标准应综合考虑不同专业研究生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与本专科生学费标准及已收费研究生学费标准相衔接。原则上,新制度执行后,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
问:新制度执行以后,研究生自身要承担相对较高的学费,那么,该如何确保研究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答:《意见》提出了六种主要资助渠道以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一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凡是国家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 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 000元,可以满足基本生活费的需求。
二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就已经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高校研究生,其中:博士生1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3.5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
三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高等学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总体上,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要高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给予支持;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加大奖助力度。
四是“三助”(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由高等院校按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五是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将进一步提高,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凡是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还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六是其他资助。除了可以享受以上奖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还可以通过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的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方式得到资助。因此,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以后,研究生的待遇和资助水平总体上将大幅提高,从制度上根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能有力地促进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