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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我国不同所有制各类经济组织得到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健全完善。但与此同时,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员工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的现象却日益突出。如何实现个体利益、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统一成为关系到企业发展、维护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和营造稳定和谐社会氛围的现实问题。
关键词:企业;员工;劳动用工管理
一、导致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的原因探究
(一)劳资双方在用人单位中的地位不同,从根本上决定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用人单位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特别是在私营企业中,大部分企业主及主要投资者都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掌握着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等主要权力。而企业劳动者仅仅依靠出卖自身劳动力获取报酬,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虽然拥有较高的薪水甚至一部分股权,但在用人单位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却没有绝对发言权,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权仍然掌握在用人单位主要投资者的手中,导致劳动者在单位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能够起到调整劳资关系作用的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在许多用人单位中仍未建立。有的用人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关组织,但由于此类组织无法直接参与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缺乏必要的制约力,导致其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二)部分用人单位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下,一些用人单位以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保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任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方式尽量减少支出,从而能够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获取丰厚的利润。正是直接的利益驱动,使得用人单位在主观上不愿意规范劳动关系,有的单位甚至不惜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如任意延长劳动者劳动时间,让劳动者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等。
(三)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状,导致在配置劳动力资源过程中的市场调节失灵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是一个供求极端不平衡的买方市场,劳动力的供给大大超过需求,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使劳动者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力的可替代性很强,因此求职者并不具备讨价还价的条件和资本,从而使得市场自身调节能力减弱。这种情况下,企业劳动者为了保住现有工作,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大多持容忍的态度,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的行为。
二、解决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规守法的意识
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宣传载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就业观念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懂得自身应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通过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做到用工时能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数额或计算方法,有效避免日后因此引发的纠纷。同时,可以通过正反面案例宣传教育,使劳动者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识到极端手段维权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消除一些劳动者“打官司跑断腿,不如集体上访、上路拦车讨钱快”的错误认识。同时要注意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用工不规范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在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同时,引导劳资双方树立规范用工、遵规守法的意识。
(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用工行为
企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加强指导,确保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有效。要指导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客观实际确定规章制度内容;同时要督促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民主形式讨论的,按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三)加强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
要稳步扩大工会队伍,强化工会职能,通过工会组织加强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劳动者维权力度,并及时掌握劳动者情绪和各方面动态,积极调解劳资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对于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法》和《工会法》,促使用人单位组建工会。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加强工会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文化教育、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提高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工会干部的素质,明确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劳动者的思想觉悟,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自治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在用人单位中形成平等和谐的劳资关系。必要时可以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鼓励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
企业劳动者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随着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社会经验的丰富和知识水平的提高,他们对用人单位事务和工作环境的关心逐渐增加,一部分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会更大范围地参与单位事务。让劳动者参与到企业管理之中,可以使他们觉得自己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发言权与影响力,劳动者主任意识的提高,就会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并更加热心地投入工作,这与用人单位的长远利益是相符的,同时也有利于融洽的劳资关系的形成。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机构应当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愿意并鼓励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
(五)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动态规范企业用工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自身职能,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规范管理与指导。应通过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和构建动态管理机制等形式,大力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执法力度,对于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惩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部门应健全劳动关系调整的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对于可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冲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联合仲裁、司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和协调制度,增强劳资冲突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需要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只有在企业用工管理方面下功夫,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规范管理,才能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企业用工环境,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并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杨景宇,李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7.
[2]李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与案例精解[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
关键词:企业;员工;劳动用工管理
一、导致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的原因探究
(一)劳资双方在用人单位中的地位不同,从根本上决定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
用人单位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特别是在私营企业中,大部分企业主及主要投资者都直接参与企业管理,掌握着企业决策、经营、管理等主要权力。而企业劳动者仅仅依靠出卖自身劳动力获取报酬,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部分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虽然拥有较高的薪水甚至一部分股权,但在用人单位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方面却没有绝对发言权,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权仍然掌握在用人单位主要投资者的手中,导致劳动者在单位中处于弱势地位。而能够起到调整劳资关系作用的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在许多用人单位中仍未建立。有的用人单位虽然建立了相关组织,但由于此类组织无法直接参与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缺乏必要的制约力,导致其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二)部分用人单位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不规范的劳动关系下,一些用人单位以减少劳动者正常的社保支出、不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任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等方式尽量减少支出,从而能够以尽可能少的劳动力成本,驱动劳动者尽可能多地创造剩余价值,获取丰厚的利润。正是直接的利益驱动,使得用人单位在主观上不愿意规范劳动关系,有的单位甚至不惜侵犯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如任意延长劳动者劳动时间,让劳动者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等。
(三)我国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现状,导致在配置劳动力资源过程中的市场调节失灵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是一个供求极端不平衡的买方市场,劳动力的供给大大超过需求,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使劳动者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大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者的素质和技术要求不高,劳动力的可替代性很强,因此求职者并不具备讨价还价的条件和资本,从而使得市场自身调节能力减弱。这种情况下,企业劳动者为了保住现有工作,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大多持容忍的态度,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的行为。
二、解决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规守法的意识
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宣传载体,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就业观念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懂得自身应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义务。通过增强劳资双方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规范用工行为,做到用工时能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工资报酬数额或计算方法,有效避免日后因此引发的纠纷。同时,可以通过正反面案例宣传教育,使劳动者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认识到极端手段维权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消除一些劳动者“打官司跑断腿,不如集体上访、上路拦车讨钱快”的错误认识。同时要注意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导向作用,对违反劳动法、用工不规范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在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的同时,引导劳资双方树立规范用工、遵规守法的意识。
(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用工行为
企业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可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加强指导,确保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有效。要指导用人单位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客观实际确定规章制度内容;同时要督促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及其他民主形式讨论的,按法定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三)加强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建设,强化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功能
要稳步扩大工会队伍,强化工会职能,通过工会组织加强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加大劳动者维权力度,并及时掌握劳动者情绪和各方面动态,积极调解劳资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对于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法》和《工会法》,促使用人单位组建工会。在建立工会组织的基础上,加强工会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文化教育、法律知识培训等形式,提高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工会干部的素质,明确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劳动者的思想觉悟,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企业自治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在用人单位中形成平等和谐的劳资关系。必要时可以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集体谈判、签订集体合同,从而最大程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鼓励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
企业劳动者不仅仅是追求经济利益的“经济人”,随着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社会经验的丰富和知识水平的提高,他们对用人单位事务和工作环境的关心逐渐增加,一部分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会更大范围地参与单位事务。让劳动者参与到企业管理之中,可以使他们觉得自己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发言权与影响力,劳动者主任意识的提高,就会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并更加热心地投入工作,这与用人单位的长远利益是相符的,同时也有利于融洽的劳资关系的形成。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等机构应当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愿意并鼓励劳动者参与企业管理。
(五)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动态规范企业用工
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转变自身职能,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规范管理与指导。应通过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和构建动态管理机制等形式,大力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执法力度,对于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应予以严厉惩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部门应健全劳动关系调整的各种手段,包括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努力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对于可能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各类冲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联合仲裁、司法等有关部门,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和协调制度,增强劳资冲突的预防和调解工作。
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需要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组织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只有在企业用工管理方面下功夫,通过制度和机制建设规范管理,才能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企业用工环境,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并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杨景宇,李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2007.
[2]李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释义与案例精解[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