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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前的欧盟反倾销法中,中国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直到1998年,欧盟通过的第905/98号条例,对之前的第384/96号条例进行了修订,将中国和俄罗斯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里撤除,而视为"有条件的市场经济国家".尽管中国企业获得了取得"市场经济"的机会,但由于欧盟对于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规定十分苛刻,所以在反倾销实践中,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中国企业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