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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是担负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其权利体系的设计,亦依此而行,虽然其是一种用益物权,但其权利特征与典型物权相比,其趣大异,其形大左。然而,随着城乡统筹改革的深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所担负的历史使命也终将完结,之后必将面临着其物权本位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