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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15种公文种类中,有“命令(令)”“决定”“通报”3类文种具有表彰奖励功能,如何选择是困扰公文学界和公文写作者的一个难题。文章提出依据发布机关权限、奖励性质、发布范围选择嘉奖令,依据表彰目的、性质、程序选择决定或通报,并纠正滥发命令、用通知代替决定或通报、通知与通报杂糅、决定与通报混用等错误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