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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两种证据的质疑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证据共有九种(综合《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对九种证据的研究发现了一个重大的问题,即:有些“证据”是由另一些证据派生出来的。最明显的例子是勘验、检查笔录和签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监定结论都是由物证派生出来的,它们只是反映了物证,能否同物证并列构成两种独立的证据呢?我认为是不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