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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拥有丰富的湿地资源,但由于对湿地的过度开发和保护不足,湿地面积大量减少,环境遭到严重污染。2003年出台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省级湿地保护条例,使黑龙江省的湿地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阶段。针对该湿地保护条例存在的不足,建议重新界定"湿地"定义;湿地保护工作要贯彻"生态优先"的原则;湿地保护管理制度要严格;湿地保护条例的条款要明确具体,以增强湿地保护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