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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朱某系某市公安分局警务室聘用的协警员。2006年至2010年间,朱某先后5次私自到本辖区派出所、刑警中队办理的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家中,以其是承办案件的民警能帮助犯罪嫌疑人减轻罪责、提供照顾为名,向犯罪嫌疑人家属索要现金,共计得款4万余元,全部用于自己开支。而实际上朱某仅是协警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