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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生产办《关于印发〈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的通知》(体改生[1992]30号)的要求,现将《股份制试点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据本《规定》,切实做好股份制企业试点中土地资产管理工作,并将试行中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国家体改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