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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建房难”问题,日前,富阳市出台了《关于富阳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批单位、顺序、房屋面积都给予重新定义。一是乡镇(街道)自行统筹建房用地指标,实行“限额管理”。《意见》提出。要对农村村民建房加强计划管理。村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经市政府统筹安排,由市国土资源局分解下达至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