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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蔬菜直通车”规范经营管理,确保蔬菜供应稳定,方便市民生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蔬菜直通车的设立、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意见所称蔬菜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是指在蔬菜零售网点空白或不足的社区,在特定时段、特定区域设立,以售货车为载体,销售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零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