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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跳出“庐山”看庐山,这就是东坡居士的审美立场和哲学精神。借用东坡居士的诗句,突显本篇的用意:跳出“医院的建筑造型设计”来谈“医院的建筑造型设计”。否则,关于医院的建筑造型设计的讨论,很难有共识。
建筑造型设计似乎不难理解,即建筑表现。如果这样来讨论“医院的建筑造型设计”很容易陷入形式分类、自我价值为中心的混战之中。周易中有“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之说,我们稍微“形而上”一把,也许就能俯瞰讨论的话题,摆脱问题的纠缠。
医院建筑造型趋同的原因
我国当前大多数医院建筑有自身的形象特点:高度关联的建筑群;集中重复标准层的病房楼;清新简洁的立面……当然还有非常醒目的十字标志(自有LOGO是少数)。是不是医院建筑必须如此呢?从现实存在的反例来看,医院建筑可以不必都长着“近似的面孔”,可以体现医院建筑的丰富多样。但是个别“长相出格”的建筑又往往引起我们的焦虑,担心其“中看不中用”。很显然,两难的话题本身就有预设的前提,那就是医院建筑的类型概念。类型化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个有效方法,特别是在初期阶段,有助于加快认识速度,提高认识强度。
毫无疑问,医院建筑有明显的类型特征,但这不是医院建筑的本质,只是建筑师采用了类型化作为认识和执行的方法手段,自然导致成果的近似。就像建筑师采用了同一个“公式”去运算“等式”左侧的各项要素,最终“等式”右侧的“结果”趋同!可见建筑的类型概念,在建筑师心中深深扎了根。
那么除了建筑师的类型手法之外,致使医院建筑表现趋同的原因还有哪些呢?
首先是行业管理下的规定性及由此产生的习惯性认识,而其中关键的是医院分级制度和统一的建设标准。
两者对加快我国医院的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从国家资源的有效配置、卫生网络的广泛建立、执行操作的方便快捷来说,规范化、标准化、模式化自有其积极的一面,这也是类型化的好处。
同时,类型化的思维模式又有其不利的一面。规范化、标准化、模式化不分地域、不分资源、不分背景地全面覆盖,限制了当地建筑的本土化和多样性的发展。
其次是我国医院建设事业的加速发展相对压缩了对医院课题的广泛深入探讨的时间。人们变通了工作手法,模式复制成为利于完成任务、解脱繁杂压力的途径之一。
据调查,本世纪初的十年,医院的建设量超过了前五十年的医院保有量。急匆匆的建设步伐中,由于没有对前期时间的刚性要求,策划准备时间被大大压缩,可行性研究报告粗糙空泛。尽管报告中罗列出详尽的需求清单,但是要理清医院建筑的内在关联和合理要求,还需要时间来深度认识。而此时招投标的介入,会催生出一个不成熟的“早产方案”。
为避免“早产方案”给今后带来不良后果,有责任的设计机构和建筑师只得另辟蹊径,寻求出口,于是模式化、模块化的手法被广泛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在信息收集、加工、储存等功能上的绝对优势,使得这种手法迅速流行。因此,当我们看到许多医院建筑相似度很高的时候,其背后是一个信息复制的技术存在。
第三是由于决策人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选择结果的趋同几率就自然而然偏高。
医院建筑的决策人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行业内的主要负责人,一类是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两者取道方法不同,前者主要采用类比和模仿,后者主要采用指标和形象。判断的工具和内容虽然不同,但都有预想模型,因而结果相似。
造成医院建筑模式化、类型化的因素有很多,上述三点不过是其中重要的推手。在一个特定时期,医院建筑表现出趋同性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是建筑设计规律中某时会出现的有益阶段。建筑类型化有其充分的存在理由和根基,只不过在类型化的惯性下,我们的审美会产生疲劳。
突破医院建筑类型化的原始动因
医院建筑的类型化作为一种现象,会在当下持续相当长的阶段,因为影响其改变的内在因素相对稳定。假设发生改变,会从哪里开始呢?
有人会觉得,在意识上的觉醒和理念上的转变,可以首先推动医院建筑设计的状态改变。的确,黄锡璆大师当年提出的佛山医院的现代医院模式,引爆了全国同行的认识转变,就是很好的例证。毫无疑问,这是改变事物的关键,但不会成为推动改变的首发力量。因为“想法”需要“机会”,“壮志未酬”的现象比比皆是。
也有人说,医院在功能上的突破,率先导致医院建筑的形态重构。如果继续追问,重构之后呢?是不是进入下一个新的类型化阶段?上个世纪末,“现代医院模式”在我国广泛快速地传播。经过二十多年的普及运用,已经产生颇有影响力的新类型。“现代医院模式”由医学模式、管理模式、技术模式等模式组成,同时又被其左右。任何一个子模式的突破都会影响总模式的改变。然而,我们现在正处于“现代医院模式”浪潮的成熟惯性期,下一次突破的到来尚需时日。
另外,也有一种普遍说法:有了钱就不愁,想怎么改变就怎么改变。这种情况也有,某些投资宽裕的医院建筑表现得让人耳目一新。充足的建设资金带来的往往是一种“标新立异”的机会,而不是建筑造型设计有所突破的真正源动力。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请建筑专业高手参与设计,就可以改观。这也是一种机会,有一定专业深度的设计机构或建筑师个人,的确可以提高医院建筑的表现水平。然而他们是被医院建设方请来的,是被动使役者,不会成为第一个“出场”的主角。
究竟哪些因素才会成为原始动因呢?以个人观点来看,有两个因素可能会扮演原始动因的角色。一是产权机制,二是创作时间。这里的创作时间主要是指建筑方案定案之前的有效配合时间。
就我国医院行业来看,绝大多数医院的产权归属国家。财产关系上,医院的法人是医院的管理决策者,但不是医院的财产拥有者;人事关系上,医院的法人是一种委任制,充当着出资代理人的角色。因此注定医院法人不可能对医院发展产生恒久关注,医院的建设更多地是对来自于政府或上级任务的责任态度。如果这方面发生变化,将会是原始动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不刻意压缩创作时间,设计方和医院方都有足够的设计探讨时间,也会激发出“第一推动力”。因此,怎样运用好建设的时间也显得至关重要。 医院建筑艺术表现的优劣比较
我们当下讨论的核心话题是“医院的建筑造型设计”,转译成专业术语就是“如何处理医院建筑的艺术表现”。这样分成“表现”和“处理”两个侧面,更容易切入话题。能说清医院的建筑表现,自然也就找到了处理的手法。因而我们就从医院建筑艺术表现谈起。
撇开医院的内在要素,单说医院的建筑艺术表现,这是一场地地道道的关于形式审美的活动。对于什么样的医院建筑造型是“上佳表现”,什么样的医院建筑造型是“低劣表现”,我们首先需要确定一个审美标准。
然而,这种讨论往往是吃力不讨好,原因是审美标准极富变化,很不稳定。有的瞬间即逝,或许也会“卷土重来”。它不仅受时间、地点等背景因素影响,也受审美者的主观价值判断影响。对同一个建筑艺术的表现会经常出现“公婆各有理”的场面。一所医院是方是圆、是长是短、是竖是横、是白是黑,有绝对的高下标准么?如果一所医院像宾馆、像政府大楼、像商业设施,会有问题么?从这个层面讨论标准就会纠缠不清了。但是,我们是否到此就无法讨论下去了,甚至怀疑讨论的是伪命题呢?
谁都无法否认医院建筑是整个建筑大类中的一部分,符合建筑表现的一般规律。建筑表现是建筑师将技术、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项复杂要素综合后的视觉表达。我们借助一般建筑的评价方法,也可以获得对医院建筑造型设计的说法。
个人以为医院建筑艺术表现的优劣,可以从建筑表现与各方面的对话强度上大致衡量出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与地理环境的对话、与城市街区的对话、与行为模式的对话、与文化背景的对话、与建造技术的对话、与经营成本的对话、与医院工艺的对话。其中最后一个对话是医院建筑所特有的。如果方方面面都能产生基本对话效果,可视为“中”,这对于复杂的医院建筑来说已实属不易了;如果对话是积极的、高强度的,即视为“上”。当然,这样的评价应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很难在单一方案的条件下得出绝对的结论。
如果想使医院建筑的表现结果令院方、患者、同行、市民、学者、官员都满意,高明的办法是让它天生丽质,由内而外地散发自然和谐之美。不得已的办法只好用“易容术”了,这也很常见。当下许多医院建筑方案都是两层皮:功能是功能,造型是造型,由两个思路不同的建筑师拼贴完成。可谁又能说整形出来的美女不是美女呢?对话是否积极才是关键。
建筑造型设计似乎不难理解,即建筑表现。如果这样来讨论“医院的建筑造型设计”很容易陷入形式分类、自我价值为中心的混战之中。周易中有“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之说,我们稍微“形而上”一把,也许就能俯瞰讨论的话题,摆脱问题的纠缠。
医院建筑造型趋同的原因
我国当前大多数医院建筑有自身的形象特点:高度关联的建筑群;集中重复标准层的病房楼;清新简洁的立面……当然还有非常醒目的十字标志(自有LOGO是少数)。是不是医院建筑必须如此呢?从现实存在的反例来看,医院建筑可以不必都长着“近似的面孔”,可以体现医院建筑的丰富多样。但是个别“长相出格”的建筑又往往引起我们的焦虑,担心其“中看不中用”。很显然,两难的话题本身就有预设的前提,那就是医院建筑的类型概念。类型化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个有效方法,特别是在初期阶段,有助于加快认识速度,提高认识强度。
毫无疑问,医院建筑有明显的类型特征,但这不是医院建筑的本质,只是建筑师采用了类型化作为认识和执行的方法手段,自然导致成果的近似。就像建筑师采用了同一个“公式”去运算“等式”左侧的各项要素,最终“等式”右侧的“结果”趋同!可见建筑的类型概念,在建筑师心中深深扎了根。
那么除了建筑师的类型手法之外,致使医院建筑表现趋同的原因还有哪些呢?
首先是行业管理下的规定性及由此产生的习惯性认识,而其中关键的是医院分级制度和统一的建设标准。
两者对加快我国医院的建设起到了推动作用。从国家资源的有效配置、卫生网络的广泛建立、执行操作的方便快捷来说,规范化、标准化、模式化自有其积极的一面,这也是类型化的好处。
同时,类型化的思维模式又有其不利的一面。规范化、标准化、模式化不分地域、不分资源、不分背景地全面覆盖,限制了当地建筑的本土化和多样性的发展。
其次是我国医院建设事业的加速发展相对压缩了对医院课题的广泛深入探讨的时间。人们变通了工作手法,模式复制成为利于完成任务、解脱繁杂压力的途径之一。
据调查,本世纪初的十年,医院的建设量超过了前五十年的医院保有量。急匆匆的建设步伐中,由于没有对前期时间的刚性要求,策划准备时间被大大压缩,可行性研究报告粗糙空泛。尽管报告中罗列出详尽的需求清单,但是要理清医院建筑的内在关联和合理要求,还需要时间来深度认识。而此时招投标的介入,会催生出一个不成熟的“早产方案”。
为避免“早产方案”给今后带来不良后果,有责任的设计机构和建筑师只得另辟蹊径,寻求出口,于是模式化、模块化的手法被广泛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在信息收集、加工、储存等功能上的绝对优势,使得这种手法迅速流行。因此,当我们看到许多医院建筑相似度很高的时候,其背后是一个信息复制的技术存在。
第三是由于决策人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选择结果的趋同几率就自然而然偏高。
医院建筑的决策人主要分两类:一类是行业内的主要负责人,一类是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两者取道方法不同,前者主要采用类比和模仿,后者主要采用指标和形象。判断的工具和内容虽然不同,但都有预想模型,因而结果相似。
造成医院建筑模式化、类型化的因素有很多,上述三点不过是其中重要的推手。在一个特定时期,医院建筑表现出趋同性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是建筑设计规律中某时会出现的有益阶段。建筑类型化有其充分的存在理由和根基,只不过在类型化的惯性下,我们的审美会产生疲劳。
突破医院建筑类型化的原始动因
医院建筑的类型化作为一种现象,会在当下持续相当长的阶段,因为影响其改变的内在因素相对稳定。假设发生改变,会从哪里开始呢?
有人会觉得,在意识上的觉醒和理念上的转变,可以首先推动医院建筑设计的状态改变。的确,黄锡璆大师当年提出的佛山医院的现代医院模式,引爆了全国同行的认识转变,就是很好的例证。毫无疑问,这是改变事物的关键,但不会成为推动改变的首发力量。因为“想法”需要“机会”,“壮志未酬”的现象比比皆是。
也有人说,医院在功能上的突破,率先导致医院建筑的形态重构。如果继续追问,重构之后呢?是不是进入下一个新的类型化阶段?上个世纪末,“现代医院模式”在我国广泛快速地传播。经过二十多年的普及运用,已经产生颇有影响力的新类型。“现代医院模式”由医学模式、管理模式、技术模式等模式组成,同时又被其左右。任何一个子模式的突破都会影响总模式的改变。然而,我们现在正处于“现代医院模式”浪潮的成熟惯性期,下一次突破的到来尚需时日。
另外,也有一种普遍说法:有了钱就不愁,想怎么改变就怎么改变。这种情况也有,某些投资宽裕的医院建筑表现得让人耳目一新。充足的建设资金带来的往往是一种“标新立异”的机会,而不是建筑造型设计有所突破的真正源动力。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请建筑专业高手参与设计,就可以改观。这也是一种机会,有一定专业深度的设计机构或建筑师个人,的确可以提高医院建筑的表现水平。然而他们是被医院建设方请来的,是被动使役者,不会成为第一个“出场”的主角。
究竟哪些因素才会成为原始动因呢?以个人观点来看,有两个因素可能会扮演原始动因的角色。一是产权机制,二是创作时间。这里的创作时间主要是指建筑方案定案之前的有效配合时间。
就我国医院行业来看,绝大多数医院的产权归属国家。财产关系上,医院的法人是医院的管理决策者,但不是医院的财产拥有者;人事关系上,医院的法人是一种委任制,充当着出资代理人的角色。因此注定医院法人不可能对医院发展产生恒久关注,医院的建设更多地是对来自于政府或上级任务的责任态度。如果这方面发生变化,将会是原始动因之一。另一方面,如果不刻意压缩创作时间,设计方和医院方都有足够的设计探讨时间,也会激发出“第一推动力”。因此,怎样运用好建设的时间也显得至关重要。 医院建筑艺术表现的优劣比较
我们当下讨论的核心话题是“医院的建筑造型设计”,转译成专业术语就是“如何处理医院建筑的艺术表现”。这样分成“表现”和“处理”两个侧面,更容易切入话题。能说清医院的建筑表现,自然也就找到了处理的手法。因而我们就从医院建筑艺术表现谈起。
撇开医院的内在要素,单说医院的建筑艺术表现,这是一场地地道道的关于形式审美的活动。对于什么样的医院建筑造型是“上佳表现”,什么样的医院建筑造型是“低劣表现”,我们首先需要确定一个审美标准。
然而,这种讨论往往是吃力不讨好,原因是审美标准极富变化,很不稳定。有的瞬间即逝,或许也会“卷土重来”。它不仅受时间、地点等背景因素影响,也受审美者的主观价值判断影响。对同一个建筑艺术的表现会经常出现“公婆各有理”的场面。一所医院是方是圆、是长是短、是竖是横、是白是黑,有绝对的高下标准么?如果一所医院像宾馆、像政府大楼、像商业设施,会有问题么?从这个层面讨论标准就会纠缠不清了。但是,我们是否到此就无法讨论下去了,甚至怀疑讨论的是伪命题呢?
谁都无法否认医院建筑是整个建筑大类中的一部分,符合建筑表现的一般规律。建筑表现是建筑师将技术、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项复杂要素综合后的视觉表达。我们借助一般建筑的评价方法,也可以获得对医院建筑造型设计的说法。
个人以为医院建筑艺术表现的优劣,可以从建筑表现与各方面的对话强度上大致衡量出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与地理环境的对话、与城市街区的对话、与行为模式的对话、与文化背景的对话、与建造技术的对话、与经营成本的对话、与医院工艺的对话。其中最后一个对话是医院建筑所特有的。如果方方面面都能产生基本对话效果,可视为“中”,这对于复杂的医院建筑来说已实属不易了;如果对话是积极的、高强度的,即视为“上”。当然,这样的评价应在多方案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很难在单一方案的条件下得出绝对的结论。
如果想使医院建筑的表现结果令院方、患者、同行、市民、学者、官员都满意,高明的办法是让它天生丽质,由内而外地散发自然和谐之美。不得已的办法只好用“易容术”了,这也很常见。当下许多医院建筑方案都是两层皮:功能是功能,造型是造型,由两个思路不同的建筑师拼贴完成。可谁又能说整形出来的美女不是美女呢?对话是否积极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