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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巩固提高我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成果,今年3月,市政府下发了《批转市创模办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至2008巩固提高创模成果三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26号)。近日,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40号),对现行创模指标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