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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产品的税收挑战与应对
【摘要】随着互联网平台与信息技术的发展, 以数字内容为交易客体的商品涌现, 形成了新的数字经济模式。 该模式交易客体的无形化、交易渠道的虚拟化不同于传统经济模式, 给税收带来破坏性挑战, 导致课税对象模糊、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划分混乱、增值税跨境征管困难等问题。 因此, 有必要遵循税收公平、税收效率与税收受益原则, 借鉴域外数字化产品征税实践经验, 从明确课税对象标准、重构税收管辖规则、优化税收征管效率等方面完善我国现有税收制度和规则, 应对数字化产品带来的税收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