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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主要讨论三类表达主观大量义的句法歧义结构:“VP了+ NumP+的+NP”结构(以下简称“的”式),“VP了+有+NumP+ NP”结构(以下简称“有”式),“VP了+他+NumP+ NP”结构(以下简称“他”式).文章首先确认三类主观大量构式都来源于“VP了+NumP++NP”结构(原式),且三者都是歧义结构,造成歧义的原因各不相同,但都是在客观构式向主观构式的过渡过程中产生的.“的”式、“有”式、“他”式在客观构式义“完成一定量的动作”基础上增加了表达“言者主语”对“量”的评价义功能.语用意义是语言的主观意义,语用成分有时具有调节、标记信息结构和使句子完备的作用.与客观表达式相比,“的”“有”“他”都是“言者中心”的标记主观大量的附着成分,这与“言者主语”对现实世界的认知密切相关.“的”“有”“他”是言者向听者发出的语义协商的信号词,从句法-语义功能到被指派凸显主观大量功能的过程就是语用信息句法化的过程.随着“的”“有”“他”的附缀化,“的”式、“有”式、“他”式的语用功能也发生变化,从而使其重新获得独立的表达主观大量的新构式的句法地位.